南澳新立法:重罪犯難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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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0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謝如慧澳洲阿德雷德編譯報導)南澳省議會本週通過了一項新立法,涉及敲詐、貪污和販毒等嚴重有組織罪行的罪犯將不再有緩刑的機會,除非法官能找到例外情況來支持緩刑的合理性。

據廣告報(The Advertiser)報導,這項由南澳政府推動並得到家庭第一黨(Family First)支持的新法案,儘管遭到了省內法律界的強烈反對,最終仍在省議會得以通過。新法提高了法官對絕大多數涉入有組織犯罪活動的罪犯考慮緩刑的門檻。除非法官能提出「例外情況」而不是有說服性的案例,來證明緩刑的合理性,否則這些罪犯將被直接判處監禁。

新法適用範圍除了敲詐、貪污、製毒販毒等犯罪活動之外,還包括對警官的嚴重傷害罪以及試圖謀殺罪。此外,犯下強姦、搶劫、侵入民宅、綁架、射擊警察等罪行以及5年內二次犯案的罪犯獲得緩刑的機會也將大大減少。

家庭第一黨議員胡德(Dennis Hood)稱,公眾對輕判重案犯的現象已深感厭惡。他認為:「除非有特殊情況,犯下這些罪行的人在任何時候都應被直接送入監獄。」他還說:「儘管我們的目標始終都是給他們改邪歸正的機會,但是必須得把公眾的安全放在絕對的首位。這些都是非常嚴重、殘暴的罪行,不能將民眾置於其風險之下。」

法律社團主席懷特(John White)擔心,這些措施相當於取消了讓人們主動認罪以接受非監禁判決的動力,因此將加重法庭的審案負擔。他還警告這樣做也限制了法庭的獨立性,再加上前期一系列的類似立法改革,可能會遭到來自最高法院的挑戰。他說,這類頻繁發生的議會試圖干涉司法領域和法庭獨立性的行為令人感到遺憾。「這裡有一個累計效應,導致司法體系被輕度扭曲。」

聯邦最高法院在2010年否決了南澳在全國率先提出的反飛車黨法案,認定其違背了憲法,並要求對法律進行修改,將權力還給法庭。現在該法必須通過眾議院才能生效。

南澳司法廳長勞(John Rau)表示,這些立法都將得到政府的支持。他說:「這些立法將意味著暴力慣犯獲得緩刑的機會減少,而被送入監獄的可能性增大。」

(責任編輯:陳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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