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博社:中國賄賂文化對跨國公司構成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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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11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秦雨霏編譯報導)在中國做生意的風險—一個專制政府,廣闊的市場,惡化的環境—增添了另外一個:當地和美國反腐敗法律的互相牴觸。彭博社11月21日報導說,跨國公司在努力避免中國的賄賂風險。摩根大通,葛蘭素史克和雅芳的可能腐敗都點燃了美國或中共當局的調查。

根據知情人透露,美國檢察官和監管機構正在審查是否摩根大通—美國最大的銀行—通過聘用關係深厚政客的子女或親戚來獲得亞太地區包括中國的業務而違反了外國腐敗行為法案(FCPA)。

中共當局拘捕了四名英國最大製藥商葛蘭素史克僱員,並且在調查是否該公司通過利用旅行社輸送30億元的賄賂給醫生等人以刺激銷售。

雅芳,世界上最大的直銷化妝品賣家,已經花費3億美元來協助美國政府調查是否它的僱員賄賂中共和其他國家官員。在10月31日的申報當中,雅芳說可能的罰款將損害盈利。

腐敗普遍

彭博社報導說,中國在透明國際(位於柏林的一個反腐敗組織)的調查當中排名不佳。去年,它在一項有關公共部門腐敗感知的調查當中,在176個國家當中排名第80位。10月16日發佈的一份調查發現,在來自於包括印度,俄國和巴西的16個國家的100個跨國公司當中,中國公司是最不透明和最容易發生腐敗的。

「中國是一個小腐敗普遍和得到容忍的環境。」俄亥俄州立大學法學教授丹尼爾•周說。

結果,中共當局「拿某些跨國公司比如葛蘭素史克開刀」,周教授說。他之前是寶潔公司中國分公司法律顧問。

中共主席習近平說,廣泛的政府腐敗對共產黨統治構成威脅。習近平拿對手薄熙來下手,後者因為腐敗和濫權被判終身監禁。中共當局也對公司實施反腐敗法律。

最大的風險

彭博社報導說,對於跨國公司「最嚴重的」風險來自於美國當局執行「外國腐敗行為法案」(FCPA)。

根據Shearman & Sterling 律師事務所提供的數據,自從FCPA在1977年通過之後,42名被告因為在中國的行為而面臨法律訴訟,僅次於尼日尼亞的55名。

這項法律由美國司法部和證交會執行,禁止支付金錢或任何貴重物品給外國官員以求獲得業務或不正當利益。

公司可以受到刑事起訴或民事起訴,被告有可能入監,就像前摩根斯坦利公司房地產主管加斯•彼得森那樣。他獲刑九個月,因為逃避銀行的內部會計控制。他從上海一棟大樓轉移數百萬美元的利益給自己和一名中共官員。

建立賄賂基金

彭博社報導說,世界最大的製藥公司輝瑞去年支付6020萬美元在一樁訴訟當中達成和解,該訴訟指控它賄賂中國和其他七個國家的醫生和其他醫療人員。IBM公司2011年支付1100萬美元跟證交會就涉及中國和韓國的案件達成和解。

證交會說,IBM中國分公司的僱員在當地旅行社創建了賄賂基金,其被用來支付中共政府官員的海外旅行。根據證交會,他們也在商業夥伴那裏創立了賄賂基金,用以支付現金,和為官員購買照相機和手提電腦。

好萊塢也沒有倖免。根據知情人透露,證交會致信各工作室尋求有關跟中共官員交易,以及可能的不當支付的信息。

補充收入

彭博社報導引述羅世強律師事務所的蘇珊•孟若(Susan Munro)說,製藥商和醫療器械行業成為一個問題,因為中國醫生和其他醫療人員通常受僱於政府,一些人「工資相當低」。

「一些人通過違反規定來補充他們的收入。」孟若說。

通過禁止不當支付政府僱員和國有企業,FCPA影響到公司如何跟中共官員打交道。

「在中國最顯著的整體風險是,政府在我們本來視為私營的領域仍然無處不在。」普衡律師事務所FCPA律師提摩西•狄更森說。

「到處都是國有企業。」他說,「一旦你有一個國有企業捲入,那麼按照FCPA的定義,那就是一個政府官員。」

根據香港的高偉坤律師事務所律師Wendy Wysong說,公司常常聘用第三方中介進行介紹,提供語言和文化詮釋並促進關係。第三方可能也作為銷售代理,顧問,分銷商或合資夥伴,他們構成傳遞賄賂的一個高度風險。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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