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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政治爭議 台官員列席備詢受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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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日電)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立法院各委員會得邀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備詢,但若遇政治爭議事件,相關人員是否列席受矚目。

憲法規定,立法院各種委員會得邀政府人員及社會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461號解釋指出,行政院應依憲法規定對立法院負責,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所屬公務員,除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外部干涉人員,於立法院各種委員會依憲法規定邀請到會備詢時,有應邀說明義務。

此外,立法院各委員會也可邀非官方人士列席備詢,如曾任原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務室主任的總統馬英九夫人周美青就曾到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備詢,也有官股不占多數的民營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到委員會列席備詢前例。

中國國民黨政策委員會執行長林鴻池受訪表示 ,官員應到立法院備詢,除有特殊規定,或依憲政慣例,否則應遵守規定、尊重體制。如果官員對立法委員質詢風格不滿,應依法論理,當場適度表態,讓社會公斷,而不是刻意缺席,破壞規定。

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賴士葆受訪時也說,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除特定如審查總統府相關預算案或法案,不可能邀總統、副總統備詢,其餘部會官員應沒閃躲空間,民間人士則可自由選擇是否列席。

以立法院審查總統府、五院預算案為例,循例都由總統府、五院秘書長列席備詢。

至於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是否列席備詢,多以國安會是幕僚非主官,及對立法院負責的是行政院,不是總統府為由,未到立法院列席。

國安會就發布新聞稿表示,依憲政體制及慣例,除有關國安會法律案或預算案,不宜到立法院報告備詢或發表意見,以符體制。

另一種情況是法律明訂官員是否到立法院列席備詢,如法院組織法規定,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除年度預算案及法律案,無須到立法院列席備詢。

不過,每遇高度政治爭議性議題,官員是否列席備詢往往成為矚目焦點,也容易引發朝野爭執。

賴士葆表示,過去也發生多次官員故意缺席立法院委員會,如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曾因認為有違憲政體制缺席委員會專案報告,前教育部長杜正勝也多次缺席立法院教育委員會而被譴責。

他說,不管誰執政,都有行政權愈來愈大、立法院監督權愈來愈小趨勢,也就容易發生高度政治爭議下,「愈打愈旺」狀況;且立法院譴責案對缺席官員根本不痛不癢,藐視國會狀況不少見。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黃偉哲表示,在高度政治對立議題下,部分官員可能閃躲、請假,規避立法院監督;但不論他們說出什麼樣的理由,都無法說服人,應尊重立法院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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