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审理联邦选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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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2月05日讯】 卑诗省上诉法庭本周将受理一起针对联邦选举法的挑战,联邦选举法要求所有投票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并提供居住证明。
  
这项2007年的法令要求那些没有所需身份证的人,必须有另外一名持有正确身份证明、且在相同选区登记了的选民作为担保,才能参加投票。
  
该法令在2010年5月赢得卑诗省高等法院的支持,当时法官认为,尽管它与人权自由宪章中保证的选举权有些抵触,但该法令为这些权利创建了合理的限制。
  
这起被称为Henry v. Canada的案子,是由3名卑诗省居民发起,其中2人是无家可归的流浪汉。另外一人是一名老妇人,该长者相信自己在2008年联邦大选时,只需携带邮寄到家中的选举卡,即可参与投票,但在她不能出示身份证时,被选举站拒绝进入。

卑诗省民权自由协会(B.C. Civil Liberties Association)是该案件中的调停人,并支持原告的立场,认为这种规定限制了无家可归者和迁移之人的权利。◇

责任编辑: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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