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漢被火車撞傷 紐省鐵路公司遭罰65萬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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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4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馬穎慧澳洲悉尼編譯報導)由於一位火車司機將醉倒在悉尼南區莫代爾(Mortdale)火車站鐵軌上的一男子壓傷,法官日前判定該司機事發時沒有啟動緊急剎車,違反了保護乘客和路人安全的義務,紐省鐵路公司(Railcorp)為此遭罰65萬澳元。

據悉尼晨鋒報報導, 2006年9月2日凌晨,金先生(Shane John King)在悉尼的莫代爾火車站鐵軌上被一輛火車撞倒並軋傷,他的部份左腿因此而殘廢。金先生狀告紐省鐵路公司並索賠130萬澳元。

本週五,紐省最高法庭法官戴維斯(David Davies)考慮到他是由於醉酒才發生的事故,對此也應該承擔一部份原因,所以判決鐵路公司賠償他65萬澳元。

金先生在法庭上說,他前一天晚上拜訪朋友時喝了三大瓶啤酒,所以記不清當時發生的事情。

莫代爾火車站的閉路電視錄像則顯示,金先生跪在站台邊緣,差一點就掉下去,他的左腿搭在鐵軌上。然後他坐起來,試圖移動自己的腿;凌晨3:05他被剛進站的火車撞上,他被拖下鐵軌,火車又開了一會兒才停下。

火車司機在法庭上說他確實看到鐵軌上有東西,但他以為是垃圾;因為他當時專注於進站和停靠火車。他說:「經驗告訴我那個站台上往往會有很多垃圾,而我也不太可能會隨便看到甚麼東西就拉剎車。但是我記得好像是那個垃圾一樣的東西動了一下,我才發現原來那是一個人,或是甚麼活物,我也說不清;然後我儘快做出反應。」

戴維斯則認為司機的話表明他沒有將注意力放在鐵軌上的東西上,他說:「在那種情況下不僅僅是有撞人的危險,還可能由於撞到一個甚麼硬東西而造成火車出軌的危險,所以在我看來此司機違反了其保護火車和乘客以及行人安全的義務。因為他看到那個東西,而且在不知道那是甚麼東西時,沒有採取緊急措施。」

金先生否認自己當時處於醉酒狀態,但是戴維斯不同意他的說法,因為金的朋友告訴警察說他醉得很厲害, 而且當時的司機和車站的保安在事後也聞到濃烈的酒味。

戴維斯說:「正是由於被告醉酒才導致被告倒在鐵軌上,而且當他跌倒時根本沒有顧及自己的安全。我認為這一點也是此案的一個重要因素,所以我認為被告對此案也應該負有一半的責任。「

紐省鐵路公司表示他們正在審查此裁決。

(責任編輯:楊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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