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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罪不罰 台內政部請法務部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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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4日電)前立委顏清標能否再參選,內政部次長蕭家淇今天表示,要正式行文給法務部,要求解釋會計法修法所說「不罰」的意思。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會計法第99條之1規定,特別費除罪範圍擴及民意代表特別費等,並溯及既往,條文中還規定,「不追究行政和民事責任;如涉刑事責任者,不罰」。法務部昨天說,前立委顏清標所涉酒帳案適用會計法修正範圍,依法免於執行,適用除罪化。

蕭家淇說,「不罰」表示不用罰錢、免於坐牢,但並非無罪或沒有犯罪紀錄,「從文字上來看,確實有疑義」,究竟是除罪,還是除刑?他說,今天要函請法務部解釋「不罰」的意思。

內政部長李鴻源稍早出席替代役表揚活動前受訪指出,顏清標的刑事責任沒有了,出獄應該沒問題,至於褫奪公權的部分能不能再參選,解釋權在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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