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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NCC:第9条与封锁侵权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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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6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先台北报导)“电信法”修正草案第9条引发民众与智财局封锁侵权网站的连想,国家通讯委员会(NCC)表示,对于“内容”的提供者是否有侵害他人著作权的事实认定,并非第9条规范的事项。保障著作权应由权责主管机关、智慧财产局依行政法或司法途径处理。

也就是说,网路触及的各项违法事件,如贩卖不实商品等,都有其权责主管机关把关,也是现行在运作的制度,不应虚拟的网路世界,变成无人可管地带。

NCC再次厘清,本条的修正草案早在三年前即已提出,但立法院届期不连续,今重新提案,与智产局对侵权网封站完全无关。

(责任编辑: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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