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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信法修法 預計103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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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9日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石世豪今天說,電信法納入最後一哩修法,預計民國103年(西元2014年)6月完成修法,促進公共資源有效利用。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0月1日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石世豪進行業務概況報告,石世豪在書面報告中特別提到電信法納入最後一哩修法的重要,這項修正草案已在行政院審議中。

他說,固定通信業務從開放民間業者經營多年以來,形式上雖有數家綜合網路業務經營者存在,但基於歷史因素,固定通信業務市場主導者掌握所有固網業者間最高比例的最後一哩資源,其他民營固網業者雖也有鋪設最後一哩,但限於埋設管線時協調開挖與復原等諸多實質困難,不見顯著成效。

他指出,如果所有固網業者都自行鋪設最後一哩,所造成馬路不斷開挖衍生施工資源重置、道路品質惡化、交通阻塞等現象,也不是社會大眾所樂見。

電信法修正草案規定,在符合法定條件時,主管機關得命固定通信網路業務市場主導者為業務功能分離,或應向其他第一類電信事業及廣播電視事業提供管線基礎設施的共用服務。

石世豪說,業務功能分離只是多項選擇之一,且縱使採行業務功能分離,採由公司的分公司或獨立營運部門皆可,非必須以「最後一哩獨立成立OPENREACH公司」方式落實。

修正草案增訂,固定通信業務市場主導者有提供管線基礎設施共用服務的義務,如該服務實施一段期間後發揮成效,讓固網市內網路業務能打破幾近獨占狀態,進而能產生競爭時,就無須實施業務功能分離。

他說,一旦完成修法後,將先積極管線基礎設施共用服務的精神,促使其他固網業者逐步建設光纖電路,可以提高我國寬頻網路的容量,增加市場競爭。

修正草案增訂推動資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授權條文,強制規範主要電信事業導入資通安全管理機制,保障消費者個人資料安全。

針對跨媒體所有權管制一事,石世豪說,已研蒐世界先進國家有關媒體集中度管制作法,並召開內部會議積極研議,未來是由廣電三法分別增列條文或制定專法,將細部研議,並將傾聽各界意見經充分討論溝通後找出最合適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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