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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拆遷戶聲請停止執行 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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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7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文敏台灣苗栗報導)苗栗縣政府擬強制拆除大埔4戶拆遷戶,4拆遷戶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強制拆遷,要求在法院尚未釐清徵收案是否合法前,停止拆除房屋,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2日裁定,駁回拆遷戶聲請。

4住戶委任律師詹順貴指出,4住戶未影響公共工程進度,沒有拆除急迫性,不該犧牲他們,成就縣府炒地皮;且在尚未釐清徵收案是否合法前,應避免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害,也希望法官儘速做出決定。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指出,苗栗縣政府開發「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周邊地區」,徵收竹南鎮大埔段土地,要求徵收範圍內的4戶自行遷移,4戶聲請停止執行。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指出表示,依行政訴訟法規定,聲請停止原處分執行,必須具有「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及「急迫情形」的要件。該法院提到,苗栗縣政府對地上物所有權人已發放補償費或土地徵收補償費,已存入保管專戶內,並非將發生難以回復的損害。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定4戶對房地主觀的依戀及感情,並非法律認定的「難以回復之損害」,與停止執行要件不合,裁定駁回。

苗栗縣長劉政鴻表示,停止執行強制拆遷之聲請,已經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駁回,但基於降低社會成本支出,減少不必要衝突發生,仍懇請這四戶能立即配合自動拆遷,拆遷過程如有需要協助,苗縣府定將全力支援。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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