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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損失經報備勘驗 稅捐得以扣除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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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7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宋順澈台灣台北報導)此次蘇力造成的災害,新北市政府提出稅捐減免辦法,有土地、房屋、汽車、機車、娛樂事業等5個項目。

稅捐處表示,納稅義務人關係較為密切之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等稅目於災害造成損失時之減免規定,提醒納稅義務人如有申請減免稅捐之需要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房屋稅:房屋在災害中受創,本市轄區受災戶得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處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二、地價稅: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本市轄區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得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向稅捐處提出申請。

三、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向稅捐處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四、娛樂稅:查定課徵娛樂稅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向稅捐處申請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責任編輯:陳玟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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