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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损失经报备勘验 税捐得以扣除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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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7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宋顺澈台湾台北报导)此次苏力造成的灾害,新北市政府提出税捐减免办法,有土地、房屋、汽车、机车、娱乐事业等5个项目。

税捐处表示,纳税义务人关系较为密切之房屋税、地价税、使用牌照税及娱乐税等税目于灾害造成损失时之减免规定,提醒纳税义务人如有申请减免税捐之需要时,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房屋税:房屋在灾害中受创,本市辖区受灾户得依房屋税条例第15条规定,于灾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税捐处申请减免房屋税。房屋毁损面积占整栋面积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税减半征收;毁损面积占整栋面积5成以上,必须修复始能使用者,免征房屋税。

二、地价税:依土地税减免规则第12条规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压等环境限制及技术上无法使用之土地,地价税全免。本市辖区受灾土地之所有权人或典权人,得于灾害发生后30日内,向税捐处提出申请。

三、使用牌照税:汽车、机车(151cc以上)泡水受损需修复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损无法再使用,向监理单位办理报停或报废手续者,得自灾害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检具监理单位核发之证明文件,向税捐处申请退还自灾害日起已缴纳之使用牌照税。

四、娱乐税:查定课征娱乐税之娱乐业者,因灾害无法营业,可向税捐处申请扣除未营业之天数,按比例核减当期之娱乐税。

(责任编辑:陈玟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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