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行:冤假錯案不斷 何來「依法治國」

金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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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3年08月18日訊】近期爆發的司法大醜聞「高院法官集體嫖娼」震動各界。正如社會所流傳的法官是「吃了原告吃被告」、「白天玩法律、晚上玩女人」。由此可見司法腐敗之腐爛早已深入骨髓。而上海一案,只是司法腐敗之冰山一角。至於法官徇私舞弊、貪贓枉法,以權謀私,以案謀私,以至於冤假錯案不斷,那更是駭人聽聞觸目驚心。

蚌埠男子於英生17年前因涉嫌故意殺害妻子,被判無期徒刑,17年後真相大白被判無罪釋放。

廣東男子韓亞福被認定姦殺幼女判死刑,在看守所被羈押1,068天後,真凶落網。韓被釋放後曾提出「國家賠償」,兩度申請均遭駁回。

1994年,余祥林之妻因精神病走失,其家人懷疑被丈夫殺害。余祥林隨後因涉嫌殺人被判處死刑,後又被改判為15年有期徒刑。2005年,其妻突然回家。同年,余被無罪釋放。

1999年,趙作海因同村村民趙振晌失蹤後發現一具無頭屍體而被拘留,2002年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緩。2010年4月,「被害人」趙振晌回到村中,。當年5月,河南高院認定該案是一起錯案,宣告其無罪。

1995年,杭州蕭山相繼發生兩起搶劫殺人案。公安認定這兩起命案系陳建陽等5人所為,5人皆被判死緩。今年7月2日,法院再審後,判決5人無罪。此時,他們已在獄中度過17年。

2003年5月,杭州發生一起「強姦致死案」。開車搭載受害人的張輝、張高平叔侄被認定為犯罪嫌疑人,並於2004年分別被判死緩和15年徒刑。2013年3月26日,浙江高院宣告叔侄無罪。

如此之冤假錯案在各地比比皆是,令人心寒。

在大陸,黨高於國、權大於法。而法律就是一張空文,有時又是橡皮泥被權貴們任意揉捏,隨心所欲而用。僅今年上半年,共立案偵查瀆職侵權犯罪案件5,706件8,048人,其中重特大案件3,272件,縣處級以上領導瀆職侵權犯罪要案250人,這也只是冰山一角。有的竟說甚麼「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以關係為關鍵」,而「關鍵」才是最後的決定因素。法官更是執法犯法、徇私舞弊、以案謀私,置公正於腦後,眼盯的是金錢利益,甚麼金錢案、人情案、關係案頻頻不斷。據統計,近5年來,中國法院系統違法違紀人數達4,462人,實際這也只是違法違紀人數中的極少部份。

縱觀古今、放眼世界,只有中共專制獨裁的中國,司法才如此腐敗與黑暗。中共天天高喊「依法治國」,可是貪官遍地、濫用職權、司法腐敗、執法違法、刑訊逼供、草菅人命,各種冤假錯案不斷,何來「依法治國」?

201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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