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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近5成商店卖场 卖烟给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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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3年09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北报导)针对超商、连锁卖场、槟榔摊、杂货店等场所,台北市卫生局以外观年轻、年满18岁之大学生身着高中制服乔装测试,结果发现近五成业者贩卖烟品给未满18岁青少年。卫生局表示,依〈烟害防制法〉规定,贩卖烟品给未满18岁之人,违者最高可罚5万元。

卫生局健康管理处处长林莉茹指出,这次共测试330家,合格约占五成(50.6%),其中槟榔摊60家最差,合格率占15%;大型超市与一般商店24家,合格率占33.3%;便利商店246家,合格率占60.9%。而便利商店中以莱尔富合格率最低占38.2%、全家合格率最高占71.1%。

测试结果显示,烟品贩售人员对消费者外观及年龄警觉心不足,对身穿制服学生未多加注意,对外观年轻消费者也未确认年龄。林莉茹表示,测试过程发现,部分业者为规避取缔故意不开发票,也有部分店家希望学生脱掉制服,才愿意贩卖烟品。卫生局已针对这些测试不合格店家加强辅导,并列为稽查重点场所。

自2009年至2013年,卫生局已裁处181件,便利商店118件最多,其次为一般商店及杂货店35件,槟榔摊26件。依据卫福部国民健康署“青少年吸烟行为调查”结果显示,台北市青少年取得烟品来源以便利商店与超商43.7%(全国35.9%)最高,其次为杂货店与传统商店33.0%(全国34.4%)、槟榔摊12.1%(全国19.7%)。◇

(责任编辑: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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