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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所得分开申报 蓝委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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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伟婷台北2日电)立法院财委会明天协商攸关夫妻所得税分开申报的所得税修法,国民党立委曾巨威今天说,应降高所得者扣除额,避免税赋不公。

现行所得税法规定,夫妻薪资所得外其他收入必须合并计税,导致有民众婚前、婚后收入未增加,却因婚后与另一半的非薪资所得强制并计,必须适用较高税率,被外界称为“夫妻惩罚税”。民国101年1月20日大法官解释指出,夫妻非薪资所得合并计税违反宪法平等原则。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去年10月16日初审通过所得税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夫妻报税,可将各类所得分开计税,最快102年所得税可适用,不过台湾团结联盟立法院党团对修法提出异议,财委会将在3日协商。

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曾巨威下午抛出修法理念时表示,按目前修法版本,每年税收约短少新台币160亿元至200亿元,不仅有害国家财政,且这些减少的税收多来自高所得者,恐造成税赋不公疑虑,他打算在协商时提出“扣除额递减机制”,减少高所得者扣除额,估可回收100亿元。

根据曾巨威的修法版本,夫妻合并计算税额者的所得总额超过250万元,分开计算税额者所得超过200万元,扣除额应先减掉所得总额超过部分的10%,但减至扣除额15%为限。

若有一对夫妻,丈夫所得总额300万元,妻子250万元,免税额分别为8.5万元,个人可分别适用的扣除额为27.5万元及15.5万元,依曾巨威版本,若合并申报则扣除额应减掉30万元为13万元,若分开申报,丈夫的扣除额应减掉10万元,妻子的扣除额也要减掉5万元。

曾巨威表示,在所得较高者部分,不管是夫妻合并或分开申报,他的修法版本都较行政院版本收到较多税额,且对所得较低者不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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