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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味乡获缓刑 检方不服提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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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哲豪彰化1日电)富味乡案前董事长陈文南兄弟遭判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另4名被告判无罪。彰化地检署不服法院判决,今天提起上诉。

富味乡涉诈欺案昨天宣判,陈文南、陈瑞礼兄弟各判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2人各应支付公库新台币2500万元,富味乡研发中心经理林瑞聪、资材课课长刘骐玮、技术员陈国华和洪铭昌4人则判无罪,至于富味乡公司则被罚500万元。

彰化地检署收到判决书后,对判决有疑义,今天提起上诉;检方指出,陈文南、陈瑞礼兄弟以诈骗欺瞒手段制销产品,事后历次侦审程序中,无视证据明确、事实明朗,仍饰词掩盖犯行,无反省悔改之意,犯后态度不佳。

检方认为,陈文南等人销售搀伪假冒油品金额达3亿元,诈欺所得金额有3200多万元,富味乡公司却只判罚500万元,不成比例,对不肖厂商也无法达到遏止效尤的效果,而法官判决缓刑也不符人民法律情感及社会大众对正义的期待,有违罪刑相当原则。

至于其余被告获判无罪,检方认为富味乡公司研发中心经理林瑞聪等4人负责油品配方调整、生产制造排程及油品调制等工作,不可能不了解油品搀伪。

而4人也证称知悉油品实际纯度与标示不符,原审一再自行认定须有参与公司行销策略、标签制作方案的拟定与决策者,方能知情,显然违背论理及经验法则,依法提起上诉,请上级法院撤销原判决,更为适当合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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