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前政協副主席李達球一審被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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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10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古清兒報導)10月13日,中共廣西省前政協副主席李達球受賄案一審宣判,其被判15年。李達球在玉林、賀州期間,曾跟隨江澤民積極迫害法輪功。

10月13日,李達球受賄案在吉林延邊中院一審宣判,其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並沒收個人財產200萬元。

今年8月28日,大陸官媒高調報導了李達球受賄案在延邊中級法院一審開庭審理。

官方報導稱,在2003年至2013年,李達球在擔任廣西賀州市委書記、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協副主席等職時,為深圳市錦新明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劉錦新、賀州市鍾山縣政府原縣長譚玉和等17個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開發、職務晉陞、企業發展等方面提供方便,直接或通過其子李某先後收受財物共折合1,095萬餘元。

此前陸媒報導,賀州擁有豐富的礦藏資源,在當地採礦商人的口中,伴隨著李達球成為當地「一把手」,其親屬在非法採礦業擁有較大的勢力。在李達球治下,當地礦業市場一度亂象叢生,黑惡勢力橫行。

2013年7月6日,李達球被調查。據報導,李達球被拿下據稱與其在賀州的胡作非為有關。7月13日,李被免去其中共官方職務。9月4日,李達球被雙開(開除中共黨籍和公職)。

在今年的中共北戴河會議結束之際,2014年8月14日,中共官媒紛紛報導「十八大」以來被移送司法的省部級落馬高官名單。在這份21個落馬官員名單一覽表中,李達球也在列。

名單中的落馬官員大多都是中共江派人馬,包括「610辦公室」頭子李東生、李春城、郭永祥、蔣潔敏、郭有明、冀文林、祝作利、毛小兵、劉鐵男、倪發科、王素毅、李達球、季建業等高官。

1999年7月20日,中共前黨魁江澤民一意孤行,發動了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江澤民、曾慶紅、周永康、羅幹等鎮壓法輪功的元凶,15年來犯下反人類的群體滅絕罪。

而李達球在玉林、賀州期間,也積極參與了對法輪功的迫害。他曾在2002年以玉林市市長的身份表態,稱要「保持堅定的政治立場」,要與法輪功「鬥爭到底」。即便在其升任政協副主席後,他還在前往賀州督查工作時,要求下屬賣力迫害法輪功學員。

而在2013年4月,廣西另一名政協副主席、原北海和桂林市委書記的劉君因貪腐被「雙規」,他也是迫害法輪功的積極份子。而現任廣西政法委書記的溫卡華,也是因在北海積極參與迫害法輪功而被提升。有消息顯示,溫卡華與李達球二人不僅在迫害法輪功問題上有共同點,而且私交也不錯。

責任編輯: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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