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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高公局首發ETC繳費通知 期限至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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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2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藍悅真台灣台北報導)高速公路全面進入電子計程收費後,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11日首次發出繳費通知單,預計發出29萬3,821張通知,總金額4,760萬元,繳費期限至22日,通知單將寄送至車主登記的通訊處或是車籍地址;繳費期限若逾期,將以雙掛號通知,雙掛號寄出後,需繳50元作業處理費,3月9日前未繳清將收到300元罰單。

高公局表示,用路人收到繳費通知單後,可到遠通電收直營門市、指定超商等進行繳費。遠通電收說,首波寄出的29萬多封平信繳費通知,有18萬是非eTag用戶,共占六成,因過年期間延後繳費期限至22日,此波繳費金額需補繳50元以下通行費者占43%,其中通行費中包括最低只有1元,最高10,283元。

遠通提醒,非eTag用戶到遠通直營門市、14日(元宵節)前至遠傳電信門市、通行費在26元以內的用戶,使用遠通電收網站以信用卡繳費,銀行免收代收處理費;若超過26元通行費,代辦銀行將額外收取1.9%的代收處理費,eTag用戶到超商用儲值方式即可替代繳費。

目前一封平信通知費用5.35元,此次耗費157萬元的通知成本,日前立法院主決議要遠通吸收,但遠通表示,通知費照合約精神是政府支出,高公局總工程司許鉦漳則表示,目前這筆費用是由廠商代墊,之後再向政府請款,關於平信通知的費用會與遠通電收再協調,如雙方無共識將交由協調委員會處理。◇

(責任編輯:韻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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