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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电子发票交易纪录拟延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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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会质疑发票无纸化缺失多,明细已未列印;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已请财政部研议,将电子发票交易纪录保存7年,延长为15年。

消保处副处长吴政学指出,财政部宣布自今(103)年起4大超商及各大卖场发行的纸本电子发票改为“电子发票证明联”,民众可用手机条码或会员卡等载具索取电子发票。

另可透过扫描电子发票证明联上的条码,或上财政部电子发票整合服务平台查询完整的发票明细,据以记账或兑领奖。

他说,整合服务平台提供6个月内电子发票交易纪录,若需取得超过6个月以上的交易资讯时,可电洽电子发票客服专线0800-521-988办理申请服务,交易纪录最长可保留7年。

消基会今天召开记者会,质疑财政部推发票无纸化良意是为环保,但未考量3C及上网者不适用,所用载具转嫁消费者支付,且不利消费纠纷明细举证。

吴政学指出,已请财政部研议在营业商家、各地方户政、地政机关或邮局等场地增置设备,以利扫描查询消费明细;并考虑将电子发票交易纪录保存从7年延长为15年,以利消费者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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