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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厂排废水 桃县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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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卞金峰桃园县17日电)桃园县政府环保局今天说,查获杨梅五洲肥料厂未经许可排放废水,除封管禁排,并依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至少裁罚10万元。

环保局稽查人员14日于杨梅幼狮工业区周边巡查,在高青路发现五洲肥料股份有限公司厂房后方排放深褐色废水,稽查人员察觉可疑,立刻采样检测,现场量测pH值及水温虽都正常,但仍针对深褐色废水进厂稽查。

稽查人员进厂后发现该公司将制造海藻肥产生的深褐色废水,未经处理直接从大型桶槽排出厂外,严重污染东明溪,经调阅公司提供的相关制程资料,判定公司是属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应取得废水排放许可证的列管事业,但却未依规定先取得废水排放许可证,擅自偷排废水,违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条第1项规定,至少重罚10万元,并责令业者立即封管,停止操作及排放。

环保局也将废水采样携回,检测化学需氧量、悬浮固体、真色色度等项目,将再依检测结果及裁罚基准处分,最高可开罚60万元。

环保局强调,稽查人员查获违法偷排情事时,即使现场检测水质项目符合标准,仍会依事业排放废水特性,针对悬浮固体、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或重金属等项目逐一检测。如果不符合放流水标准将依裁罚准则加重处罚,若经检测出含有害健康物质,致生公共危险,将依刑法移送,依法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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