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前聯邦議員湯姆森被判三個月監禁 但自稱無罪

【大紀元2014年03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馬穎慧澳洲悉尼編譯報導)因非法使用工會資金用於嫖娼和個人開支,澳洲前聯邦工黨議員湯姆森(Craig Thomson)被判12個月監禁,其中的9個月緩刑兩年執行,為此他將入獄三個月。

據澳新社消息,法庭認為49歲的湯姆森在就職健康服務工會(HSU)全國秘書和工黨議員期間,濫用24538澳元公款,遭到65項欺詐指控。

法官羅讚克瓦格(Charlie Rozencwajg)說,湯姆森作為工會秘書的職責是保護和優先考慮工會成員的利益,但是他卻以一種違背信任的最惡劣的方式使用工會資金,這顯示他缺乏責任感和公然的不誠實。

羅讚克瓦格強調說,量刑是至關重要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適用於所有人,包括政客。他表示用於支付嫖娼的工會資金沒有影響此案的判決,但是顯示出湯姆森行為的自私。「擺在我面前的任何證據都表明,湯姆森犯罪完全是由於貪婪。」

他因此判處湯姆森12個月刑期,其中9個月緩刑兩年。

湯姆森的律師已經提出上訴,上訴材料在湯姆森被拘留期間已被提交。

湯姆森的御用大律師詹姆斯(Greg James)請求在上訴期間不要監禁湯姆森,他稱在上訴文件上交過程中如果湯姆森有人身自由,對他會比較容易。

對此法官表示,應該按照正常程序執行。

控方認為湯姆森的行為極端囂張,所以他必須坐牢。

上個月湯姆森被判65起詐騙和盜竊罪名,他花了5500澳元嫖娼,並且在2002至2008年期間從工會資金以假藉口騙取6250澳元。

湯姆森已經同意償還濫用的資金,並且法官已在法庭上命令他這樣做。

湯姆森的上訴將在11月24日。已獲保釋,湯姆森繼續堅持自己無罪,並表明在審理他的案件中沒有供認。

「我已經被定了罪,我一直聲稱我沒有有關宣判的罪,這就是為甚麼我們一直呼籲。」他說。

「對於這個上訴,我期待著向前進行。」

「這是不合適的我或其他任何人 – 無論是媒體評論員,甚至國會議員 – 對這件事情做出評論,仍然是在法院。」

湯姆森感謝他的妻子,前妻和支持者們。

「現在我要離開你們(記者們),對那個法院決議,我要花一些時間與妻子和我的律師,」他說。

(責任編輯:瑞木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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