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四新:對《環球時報》痛斥(一)

人氣 2

【大紀元2014年04月03日訊】《環球時報》2014年4月2日《律師不應為自我炒作鼓動社會對立》(下稱《對立》)是一篇無恥狡賴、充滿強權特有的傲慢、徹頭徹尾的法盲式胡攪蠻纏的拙劣文章!《對立》一文的炮製必將使得早已信譽瀕臨崩潰的《環球時報》進一步被知識界和日益覺醒的民眾所不齒!

眾所周知,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及其所轄眾多農場是計劃經濟以及建政初期以半軍事化手段發展農業經濟的產物。然而,為多數國人所忽視的事,農墾體系也是由戰爭年代轉入和平年代後對現代政治、現代行政管理和現代法治長期缺乏基本認知的產物。農墾是政經合一、政企合一的體系,在總局及以上層級,它基本上是行政管理機構,具有鮮明的政府屬性;在從事直接農業生產的農場層級,它則更多地具有企業性質;它同時又是垂直管理、直屬於中央政府機構、外在於地方政府的獨立體系;其基本的、主要的性質是企業,附屬的、次要的性質才是政府機構。

然而,由於獨立於地方政府,加之地域分散、人員眾多,農墾體系便不得不同時自行承擔生產經營之外的日常管理,不得不同時兼行自我行政管理的職能及司法職能,不得不設立獨立的公安、檢查、法院體系,不得不成為集企業和政府、集農業經營和社會管理於一身的體系。而在現代政治學和行政管理學的視野裡,在現代法治體系下,只有純粹的政府(包括司法機關)才能行使面向公眾的行政管理和司法管轄之公共權力,企業等經濟組織、包括農墾體系這樣雖承擔一定公共管理職能但基本性質仍屬企業的龐大體系都不得行使公共權力,即便考慮其管理的特殊需要也只能部份行使有限的公共權力,而不能像黑龍江農墾總局及其下屬農場那樣長期行使包括公安、檢察、法院在內的完整的行政管理和司法權力。長期行使完整的行政、司法公權力的農墾體系事實是成了獨立的、封閉的權力體系甚至「獨立王國」,地方政府對這個體系無權約束,中央政府則又因鞭長莫及而難以對它加以控制。所謂法制教育基地之怪胎就是農墾體系自身政企不分混亂機制的產物,就是農墾體系獨立的行政和司法權力的恣意延伸和擴張!在市場經濟、依法治國、憲政法治已深入人心的今天,農墾體系自成「獨立王國」的畸形體制越來越暴露出其殭化性和不合時宜性,建三江法制教育基地則是這一畸形「獨立王國」體內的惡性毒瘤!

何為監獄?凡較長時期剝奪公民個體人身自由的地方即是監獄。自古及今,監獄必須由國家統一設立,非經專門立法的授權,任何國家都不允許在國家統一的監獄系統之外另行私設監獄,在現代法治國家尤其如此。《監獄法》第十條、十一條分別規定「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監獄工作」、「監獄的設置、撤銷、遷移,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批准」。監獄必須依監獄法第十條、十一條設立,而且在實踐中監獄的設立權由省級以上政府壟斷,市級以下政府無權設立監獄。任何非依監獄法設立卻事實上公然剝奪、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地方都是非法的、徹頭徹尾的黑監獄!《對立》一文也含糊其辭地承認(建三江等)「基層政府對他們採取了辦學習班等教育方式。學習班不是勞教,但有一定的強制性。這些學習班的法律性質存在某種模糊性。」事實上,法制教育班即「學習班的法律性質」絕非如《對立》一文輕描淡寫、模稜兩可聲稱的「存在某種模糊性」,依中國現行有效的憲法、刑法等法律,法制教育班完全地、徹底地是非法的!這一點無可爭議!法制教育班也絕非如《對立》一文所稱「具有一定的強制性」,法制教育班的強制性完全不低於甚至超過國家合法設立的監獄!所謂法制教育班事實上長期非法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其所謂教育事實上異化為十足的肉體懲戒、虐待和人格的羞辱,其嚴苛程度遠遠超過依生效判決而執行的徒刑,正如業已被廢除的勞動教養的嚴苛程度事實上經常遠超刑罰一樣!法制教育班的所謂教育事實上異化為國家統一法度之外的私刑!其設立和運行壓根兒沒有任何法律依據!這樣的所謂法制教育班完全是反法制(更別說法治!)的、非法制的!最應該、最需要進法制教育班接受法制教育的恰恰是建三江警方!這種非法的、反法制(法治?)的所謂法制教育班居然膽敢堂而皇之地自封、自冠「法制」之名,實在是法制(法治?)的悲哀!實在是對法制的莫大反諷!實在是對法制的調戲和強姦!實在是對法治、憲政、民主、人權等普世價值的公然羞辱!

建三江警方私設的所謂法制教育班也不是合法的拘留所。《拘留所條例》第五條、第九條分別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置拘留所。拘留所的設置和撤銷,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意見,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審批」、「拘留所應當憑拘留決定機關的拘留決定文書及時收拘被拘留人」。毫無疑問,建三江的所謂法制教育班壓根不符合上述兩條的規定,壓根不是合法的拘留所!

這樣的所謂法制教育班既非合法的監獄,又非合法的拘留所,不是黑監獄,還能是甚麼?黑,地下之謂也!黑,不能見陽光、陽光不能照射之謂也!黑,無法律依據、公然違反法律之謂也!被所謂法制教育班非法關押的公民倘有任何違法行為,也只應依相應法律和程序對他們進行處理,然後依生傚法律文書分送監獄或拘留所,任何機構或個人都無權不依任何生傚法律文書、不經任何法律程序而野蠻非法關押公民!建三江所謂法制教育班長期以來無需任何生效的裁判文書或其他法律文書而非法關押公民,這樣的非法機構不是黑監獄,還有誰是黑監獄?如此弄權濫法,隨意關押公民,不是非法拘禁,還能是甚麼?

相關新聞
建三江事件「公告」令民間前赴後繼前往抗爭
各地聲援者繼續奔赴建三江  喊話視頻震撼
建三江四律師被打 法輪功學員命危
詩歌:到建三江去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