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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告知病患肺結核 醫院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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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12日電)黃男到醫院動肛門廔管手術,術後正常卻在4個多月後因肺結核病逝。高雄地院判醫護疏失需賠40萬元,以負照X光未告知病情的責任。

國軍高雄總醫院回應表示,尊重司法判決,院方將在判決書收到後,與法律顧問研擬對雙方最有利的方案。

黃男2011年底到高雄總醫院動肛門廔管手術,術後回診正常,卻在4個多月後因肺結核病逝。

家屬怒控醫院在黃男住院時,為他照過胸部X光,且判讀得知胸部有肺結核病變現象,未及時告知黃男,導致患者延誤治療,求償新台幣378萬元。

家屬說,黃男入院時,金姓醫師曾請放射科做胸部X光檢查,黃男2012年1月2日出院後,X光片檢查報告於當月4日完成,報告內容已判讀出黃男胸部有結核、空洞、浸潤。

家屬還說,黃男在1月9日回診卻未被告知此事,直到3月9日,黃男體重減輕、咳嗽不止,再到該院胸腔科檢查,醫師調出X光片才發現黃男罹患肺結核,但已回天乏術。

不過法院也認為,黃男年事高且有糖尿病史,以致接受藥物治療,仍回天乏術,黃男死亡為諸多因素造成,難認與該次醫療行為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但醫師疏未告知確有過失,判決高雄總醫院需賠償黃男家屬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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