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腌头案 法官:被告人格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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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江俊亮嘉义市30日电)男子陈佳富被控杀害胞妹、腌头弃尸案,嘉义地方法院今天宣判,法官认为陈佳富人格扭曲,倘遽施死刑,难谓已善尽教化。

合议庭长张道周宣判指出,量处陈佳富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的理由,除了被告不顾亲情、杀人弃尸外,也考量是否能达到惩罚与教化的目的。

张道周指出,本案的犯罪手法骇人听闻,死者陈婉婷为被告的至亲,且共同生活多年,被告竟不顾亲情,为了后续生活所需财产利益,并为了摆脱后续生活负担,构思了缜密的杀人及弃尸计划。

由于被害人尸骨无存,迄今尸身仍下落不明,无法入土为安,合议庭综合被告的责任考量,原本应处以极刑。

不过,张道周表示,合议庭考量台湾已将国际两人权公约转化为国内法,彰显对生命权的最大尊重;死刑应仅限于被告全无有利量刑评价因素,或有利量刑评价因素仍不足以达到惩罚与教化目的。

经查被告并无暴力犯罪前科,也无积极侵害他人的过往行为,依照他的家庭生活状况,从小就在充满家暴的家庭中成长,且兄、妹都罹患严重精神病症,人格扭曲,其来有自。

法官认为,本案迄今仍无国家介入教化的机会,“倘遽施以死刑,难谓已善尽教化之可能”。况且,被害人家属处罚感情并非强烈,被害人母亲到庭明确表示,期盼法院给予被告一个机会。

合议庭认为,被害人的母亲,也是被告母亲,亲情上选择自然有她的难处,但不表示可以无视于她的意见。

在被告具有“有利量刑”评价因素之下,因此合议庭量处被告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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