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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拥房逾4户 屋主需选定自用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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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16日电)台财政部赋税署表示,各县市税捐稽征机关近期将寄发“辅导自住房屋通知函”,并同房屋资料归户给4户以上房屋所有人,所有人要在2个月决定其中3户为自住,并回复税捐机关。

赋税署表示,为利纳税义务人提出申请,对于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住家用房屋户数合计在4户以上者,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税捐稽征机关近期将寄发“辅导自住房屋申请通知函”,并同房屋资料归户(详列于房屋明细回复单)予房屋所有人。

房屋所有人收到各县市税捐机关的辅导通知后,如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也拥有住家用房屋,可并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住家用房屋明细回复单资料作考量,就符合认定标准规定的3户自住房屋做最有利的选择,并于2个月内寄回回复单,或持回复单就近向任一地方税捐稽征机关提出申请按自住房屋税率,课征房屋税。

赋税署统计,全国4户以上的房屋所有人约13.8万人,拥有70万户,房屋所有人最晚会在8月10日前收到“辅导通知函”,若房屋所有人记不清所有房屋的资料,可以去税捐机关申请总归户查询。

赋税署强调,房屋税条例修正通过,提高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税率从1.5%到3.6%,自住房屋税率维持1.2%,并增订授权财政部订定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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