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賭癮挪用公款 前塔斯廷律師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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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4年07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夏君編譯報導)週三 (7月2日),已被取消律師資格住在塔斯廷 (Tustin)的51 歲維恩‧馬丁‧方 (Wayne Martin Fong) 承認犯有挪用公款罪後被立即判處了在監獄服刑六個月的徒刑。他承認,當他在爾灣一家保險公司任行政負責人時偷竊並挪用了46.9 萬美元的公款。這一判決與橙縣地區檢察官的意見相左,檢察官想尋求更嚴厲的處罰。
  
據橙縣地區副檢察官馬克‧拉博瑞克 (Marc Labreche) 說,馬丁‧方把挪用的錢都賭輸了。拉博瑞克提出的認罪協議是判處馬丁‧方五年的有期徒刑。
  
然而,方接受了橙縣高等法院法官羅伯特‧菲茨傑拉德 (Robert Fitzgerald) 提出的認罪協議,其中除六個月的徒刑外,還包括給受害者歸還 30‧9 萬美元。
  
拉博瑞克說,如果方被送審並被判有罪的話,他會面臨13年零4個月的在監服刑。
  
方的律師告訴菲茨傑拉德法官,被告已經參加了賭徒匿名戒賭會 (Gambling Anonymous)。方已經在盡力償還一些挪用的錢。但拉博瑞克說,他不知道方具體歸還了多少錢。
  
拉博瑞克說,方以前當過紐約市的警官。從1999 年至 2010 年,方在富達國家地契集團 (Fidelity National Title Group) 任副總裁和律師。期間,該公司的官員發現了方有挪用公款的行為。
  
據拉博瑞克說,2009 年 7 月,方要求一家供應商,全球發現 (Global Discoveries),向他控制的銀行帳戶發送屬於公司的應付款,並將所有相關信件發送給他的個人電子郵件地址和他在塔斯廷的郵政信箱。
  
拉博瑞克說,方也要求另外至少一家供應商也做同樣的事情。
  
據拉博瑞克說, 是一家供應商寫給公司的一封信引起了公司官員的擔憂,並促使公司展開了一項內部調查。
  
根據加州律師資格委員會 (State Bar of California),富達公司於 2010 年 1 月起訴了方,並於 2010 年 7 月達成了庭外和解。
  
方於 2012 年 11 月被逮捕。他已向富達公司支付了10 萬美元,並同意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在未來 30 年內再向富達公司支付 40 萬美元。
  
方告訴加州律師資格委員會官員說,他有賭癮,已於 2010 年 9 月開始參加加大洛杉磯分校主辦的賭博研究項目 (UCLA UCLA Gambling Studies Program) 。 他還出席了每週三次的匿名戒賭會議。
  
方承認了七項盜竊重罪和五項洗錢重罪,包括加重刑罰的:損失超過10萬美元、嚴重白領犯罪超過10萬美元、財物損失超過20 萬美元等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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