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泉順糧商復照 仍不得收購公糧

人氣: 7
【字號】    
   標籤: tags: ,

【大紀元7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5日電)因混米事件遭撤銷糧商執照的泉順公司,向行政院訴願成功撤銷懲處;農糧署表示,儘管泉順復照,仍不得經辦收購公糧業務。

泉順山水米去年爆發以越南米混充國產米銷售事件,遭農委會撤銷糧商執照,業者不服提起訴願,行政院訴願委員會審議後撤銷懲處,農委會已恢復泉順公司的糧商登記。

由於泉順糧商執照遭撤銷時,經辦公糧收購業務也一併暫停,如今恢復執照,苑裡農民紛紛好奇、觀望,泉順是否也能恢復經收公糧業務。

苑裡農民指出,泉順收購公糧業務喊停,農民收割稻穀集運成本增加、作業不便,近來一期稻作即將收割,希望有關單位明確說明。

農委會農糧署北區分署副署長蘇德明指出,業者擁有糧商執照可從事米的買賣、經紀、倉儲、加工、輸出輸入等,「與公糧收購業務無關」,換句話說,泉順現階段仍不得經辦公糧收購。

蘇德明說,農糧署因泉順公司未提供足額財產擔保品,要求業者限期補足,但泉順逾期仍未補足,才在去年10月間暫停其經辦公糧收購業務,現階段公糧收購仍由苑裡鎮農會辦理。

他指出,苑裡地區一期稻作自7月1日起,已由苑裡鎮農會辦理經收公糧,目前為止業務順利,呼籲農民配合。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