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泉顺粮商复照 仍不得收购公粮

人气: 7
【字号】    
   标签: tags: ,

【大纪元7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管瑞平苗栗县5日电)因混米事件遭撤销粮商执照的泉顺公司,向行政院诉愿成功撤销惩处;农粮署表示,尽管泉顺复照,仍不得经办收购公粮业务。

泉顺山水米去年爆发以越南米混充国产米销售事件,遭农委会撤销粮商执照,业者不服提起诉愿,行政院诉愿委员会审议后撤销惩处,农委会已恢复泉顺公司的粮商登记。

由于泉顺粮商执照遭撤销时,经办公粮收购业务也一并暂停,如今恢复执照,苑里农民纷纷好奇、观望,泉顺是否也能恢复经收公粮业务。

苑里农民指出,泉顺收购公粮业务喊停,农民收割稻谷集运成本增加、作业不便,近来一期稻作即将收割,希望有关单位明确说明。

农委会农粮署北区分署副署长苏德明指出,业者拥有粮商执照可从事米的买卖、经纪、仓储、加工、输出输入等,“与公粮收购业务无关”,换句话说,泉顺现阶段仍不得经办公粮收购。

苏德明说,农粮署因泉顺公司未提供足额财产担保品,要求业者限期补足,但泉顺逾期仍未补足,才在去年10月间暂停其经办公粮收购业务,现阶段公粮收购仍由苑里镇农会办理。

他指出,苑里地区一期稻作自7月1日起,已由苑里镇农会办理经收公粮,目前为止业务顺利,呼吁农民配合。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