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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克力傳情走味 創辦人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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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9日電)盛行於大專院校的巧克力傳情活動走味。活動創辦人林姓男子被控寫信損害巧蕾公司商譽,台北地院判林男等應賠巧蕾80萬元。

巧克力傳情活動是由各大學的學生團體與廠商合作,在學生選購巧克力等禮物後,他們會幫忙送禮給收禮人,學生也可跨校送禮。

法院判決指出,林男於民國88年創辦工作室舉辦巧克力傳情活動,後來他另參與成立巧蕾公司,由工作室與巧蕾公司繼續合辦活動。民國99年林男離開巧蕾公司,工作室與巧蕾公司轉為競爭對手,各自舉辦巧克力傳情活動。

巧蕾指控,發現林男寫電子郵件給各校活動承辦人,指控巧蕾「竊取工作室的企劃書」、「恫嚇輔大、成大等學校不加入就拿不到貨」、「手段卑劣」。巧蕾不滿商譽受損、客源流失,打官司向林男等人求償新台幣288萬元。

林男等人辯稱,他擁有企劃書著作權,當初接獲巧蕾不實做法才寄發信件給學生澄清反擊,並未捏造謾罵。刑事部分,林男被依違反公平交易法判刑3月定讞。

民事部分,法官審理後認為,雙方縱然對企劃書有爭議,林男也不該用情緒性、攻擊性文字貶損對手,他的文章難認是出於善意,的確影響到巧蕾的名譽及生意,因此判決林男和2名員工須連帶賠償8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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