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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换柱案侦结 朱立伦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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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11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北报导)国民党换“柱”案涉及《选罢法》“搓圆仔汤条款”,特侦组侦查终结,检方认定会谈过程中,无录音档或录音带存在,同时3千万元支票是选举补助款,并无外传的条件交换,6日以“犯罪嫌疑不足”理由,国民党总统参选人朱立伦和国民党秘书长李四川2人均以不起诉处分。

处分书指出,朱立伦、李四川曾4次单独或共同与洪秀柱会谈,会谈过程均查无录音档或录音带存在。同时,朱、李要求洪秀柱放弃竞选活动,是为了实现政党功能及寻求胜选之考量所为,与“恶意妨害选举”之故意有别,难认已该当妨害选举之主观构成要件。

至于3千万元支票部分,处分书指出,该支票发票人为国民党,“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付款人为永丰银行中崙分行,票号AII349681号,面额3千万元,受款人记载为‘凭票支付105年总统副总统拟参选人洪秀柱政治献金’”,确系国民党提供洪秀柱竞选总统之补助款,并非要求洪秀柱放弃竞选活动之条件或对价。

民进党立法院党团书记长陈亭妃质疑,洪秀柱曾说过,“就算有人用搭档、资源劝退我,我未曾动摇”,什么是搭挡?资源?3千万支票有没有抬头?这些都是疑点,北检应本于职权,需要对其再议。

特侦组指出,因所属的最高检察署之上并无上级法院检察署,自无从依职权送请再议,所以当初协请同有侦办权限的台北地检署,指派检察官加入共同侦办,北检6日将全案不起诉处分,后续将送请台湾高检署再议。◇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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