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槍傷警華裔今認罪 料判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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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2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鐘鳴紐約採訪報導)昨天(17日),2013年在長島拿騷郡槍擊警察的華裔徐聰(Cong Xu,音譯)與法官達成和解協議,料將被判30年監禁加10年監督釋放。

事件回放

現年22歲的徐聰家住布碌侖,2013年8月14日凌晨從地下室窗戶闖入華裔陳姓外賣店老闆在長島新海德公園坎貝爾街(Campbell Street)的家。男主人陳麥克(Michael Chen)和太太發現樓下有動靜後報了警,Mohit Arora是第一個趕到現場的警察。在追徐聰時,Mohit Arora告訴徐聰自己是警察,徐沒有理會,並朝後者開了數槍,其中一槍擊中Mohit Arora的腹部。徐聰隨後被警察抓獲,在外面車裡望風、擔任主謀並協助徐聰入室盜竊的邱仁航(Renhang Qiu),也在現場附近被警察抓獲,邱也住在布碌侖。

徐聰放棄上訴

事後,拿騷郡地區檢察官辦公室對徐聰提起18項指控,其中最嚴重的指控為「一級試圖謀殺」(A檔重罪)。如果成立,最高可判45年至無期徒刑。根據昨天在法庭上宣布的認罪協議內容,檢方保留兩項指控:一項「一級攻擊」(B檔重罪),判25年,外加5年監督釋放;一項「一級入室盜竊」(B檔重罪),判5年,外加5年監督釋放。兩項刑期累計執行,徐料將被判30年,外加10年監督釋放。檢方預計在4月2日宣判。在認罪協議中,徐聰同意放棄上訴權利。

謀劃這起入室盜竊的嫌犯、23歲的邱仁航,已經在2014年5月對「一級入室盜竊」認罪,將判7年,預計在2月23日宣判。

可能面臨遞解

在宣布認罪協議的細節之前,代理法官Philip Grella特別問到徐聰「是不是美國公民?」,並提示他,如果簽了認罪協議,他可能會被遞解,或者會在入籍時被拒絕。

根據移民法,外國人犯罪如果入獄一年以上,即屬於移民法所定義的「惡性重罪」,會成為移民與海關執法局(ICE)的重點遞解對象。在此之前,曾經發生過當事人在簽認罪協議時不知道會被遞解,但在知道後反悔並提起上訴的事件。

當事警察和工會表示滿意

遭槍擊受傷的警察Mohit Arora、拿騷郡警察工會(PBA)主席James Carver和部分警察也到了法庭現場,Mohit Arora和James Carver均表示對和解結果「滿意」。James Carver還表示,案件不會影響拿騷郡警察對華人的印象。

James Carver介紹說,受了槍傷以後,Mohit Arora住院一個多月並休息了半年多,現在在警局承擔一些輕鬆的任務。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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