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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重招外籍看护免再评估 年逾3万人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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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5年03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台北报导)台湾劳动部宣布,自明(5)日起,雇主为照顾严重行动不便的家人而聘雇外籍看护工,可在许可期满或中途解约出国前4个月内重新招募时申请,被看护者免再经医疗机构评估,简化申请流程,预估每年将有3万2,500人受益。

原本民众申请家庭外籍看护工,被看护者需要每3年到医院重新接受评估,对于重症病患和家属造成诸多不便,劳动部透过跨部会协商及征询专科医学会意见,已针对身体机能难以回复或失去自主生活能力者,订出3类免再经医疗评估的适用对象。

劳动部部长陈雄文说明,这3类适用对象,是以被看护人“年龄”或“病况及功能”为标准进行认定。第一类属年满80岁以上者;第二类属脑性麻痹、脊髓损伤或截肢等功能受损者;第三类属全瘫、需24小时使用呼吸器或维生设备、植物人等情形者,须依据最近一次的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认定。

雇主于所聘雇的外籍看护工许可期间期满或中途解约出国前4个月内申请重新招募时,被看护者只要符合以上3类适用对象之一,则可省略至医疗机构评估的程序,直接至地方政府长期照顾管理中心办理推荐本国籍照顾服务员即可。

另外,劳动部说,免再评估机制的适用对象过去均符合聘雇外籍看护工资格,该机制的建立是在申请资格不变的条件下,就申请流程予以简化,故仅适用于目前已聘雇的外籍看护工在台工作期满或中途解约前4个月申请重新招募的案件。该机制的建立可节省民众及被看护者往返医院的时间及成本,并可降低被看护者进出医院遭受感染或导致病况恶化的风险。◇

责任编辑:吴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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