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僱傭法專家提醒餐廳業主

員工薪資需按時薪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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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3月07日訊】(大紀元紐約工商訊)很多華人移民海外,從事工作時間較長的餐飲服務業,美國聯邦勞動標準法案(FLSA)和紐約州的勞動法對於僱員時新都有很多詳細規定。在實踐中,大部份中餐館的老闆和僱員並不瞭解這些法律。由於不懂相關法律,從而引發勞工部的追查和法院的訴訟的案例有很多。杭劍聯合律師事務所(Hang & Associates, PLLC) 合夥人杭劍律師,特別提醒餐廳業主,要按法律規定記錄員工的工作時間,並以時薪來支付僱員工資,以避免按月薪或週薪支付 ,從而欠下員工巨額工資而引發官司。

美國聯邦勞動標準法案(FLSA)和紐約州的勞動法都規定僱員每週工作40小時。如果每週工作超過40小時,僱主就要支付加班費,加班費要以員工時薪的1.5倍按小時來計算。紐約州勞工部的酒店餐飲業工資法令明確規定,從2011年1月1日起僱員的工資必須按時薪來支付,僱主不能支付僱員固定的月薪、 週薪或日薪。如果僱員每週工作超過40小時而沒有被支付時薪,僱員的時薪應該以其週薪除以40小時,而不是實際每週工作的小時數來計算。例如:如果僱員的固定週薪是$480,每週工作60小時,那麼僱員的時薪是每小時$12 ($480/40),而不是$8 ($480/60)。並且僱員的加班費應該是每小時$18 ($12×1.5)。如此算來,僱員應該每星期被支付$840=$12×40+18×20,而不是$480。因此僱主就會每星期欠僱員$360。一 年下來就會欠僱員加班工資$18,720。另外,如果僱員每天工作超過10小時,僱主還要另外加發員工1小時的最低時薪。

位於法拉盛的杭劍聯合律師事務所(Hang & Associates, PLLC)是一家專業提供各種勞動僱傭糾紛解決方案的精品律師事務所,主要合夥人杭劍律師在相關領域已積累近十年的豐富經驗。過去的一年多的時間裏。杭劍律師曾成功為三家被審計的餐館的免去罰款180多萬元,為被訴27萬元的超時工資訴訟以8千元和解,為被欠薪600美元的僱員討回近6萬美元賠償,和為工作近四個月的外賣郎討回近2萬元的超時工資。在代理員工討薪時,杭律師以近十年的專業經驗自信保證,諮詢免費,所有勞務案件若無賠償,不收取任何律師費。
  
◆ 杭劍律師事務所
地址:136-18 39th Ave, Suite 1003, Flushing, NY 11354(飛達餅屋樓上)
電話:718-353-8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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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孫秀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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