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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寶銀行房貸欺詐案庭審追蹤系列報道之二十八

貨幣監理署官員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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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4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國寶銀行涉嫌偽造文書、幫助客戶獲得聯邦購房貸款案,4月13日在法庭繼續審理,美國貨幣監理署 (OCC) 官員出庭,就有關銀行風險問題與銀行高級管理層在政策事務和業務方面扮演的角色作證;同時作為政府監管部門,提供銀行主管官員的意見,並提供了其與國寶銀行高管互動的細節。

國寶銀行作為商業銀行,由「貨幣監理署」(The 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簡稱OCC)負責監管其資本和政策事務,不負責具體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主要在法規、政策、技術層面指導和做業務檢查。貨幣監理署官員作證,他們會就有關銀行風險問題與銀行高級管理層保持聯系,也會與「儲蓄監督局」(Office of Thrift Supervision,OTS)等其它監管機構合作,發現問題時有權到銀行內部查詢、核實,掌握第一手信息和資料。

官員作證,余啟斌案發後,監理署的檢查員調查發現,「很多貸款的贈款信是假的」,她曾與國寶銀行的總裁孫儀文、國寶信貸長王耀華及另一名檢查員Tsai Trower(音)討論過這一現象,他們向她講述了華人社區普遍存在的「標會」集資現象,王耀華向她解釋了標會的運作。官員說,他們調查發現,這種地下「標會」集資被國寶客戶大量使用,用來支付國寶銀行房屋貸款的頭款。

至於標會是否被「貨幣監理署」接受的問題,官員說,「房利美」規定首付不能是貸款,因為那樣風險大,而標會的錢實際上是借款。其次,出於反洗錢監控的需要,監管機構需要知道「大筆現金從哪裡來」,規定頭款的現金要交代來源,因此標會也有違標準。

如果社區銀行用自己存戶的錢做房貸,這類貸款不轉賣的話,風險自負。如果賣給「房利美」的話,要求文件必須準確,否則銀行需依循「房利美」的規定作出更正,「房利美」亦有權要求銀行回購不良貸款。貨幣監理署官員作證,國寶銀行的資產額不大,拿下與「房利美」的合作協議後,90%的房屋貸款都賣給「房利美」。2009年的房貸增長比2008年翻了2~3倍,比同樣規模的華資社區銀行比例大很多。

國寶銀行的辯護律師則指出,國寶銀行賣給「房利美」的房貸壞賬率很低,「房利美」未要求國寶銀行購回按揭。相反,「房利美」從國寶銀行的這些貸款中賺了很多錢。「貨幣監理署」2007~2008年,還曾二度贊揚國寶銀行的檢查員風險控制工作做的好,讓她把工作擴展到借款等其它領域。

責任編輯: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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