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罢免门槛高低 台学者看法各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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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2日报导】(中央社台北22日电)罢免通过门槛是否太高引发讨论,有学者认为,现行1/2通过门槛太高,应降为1/3;不过也有学者主张不能造成罢免浮滥。

现行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罢免须经原选区2%以上选民提案、13%以上连署才能成立,以及最后要经1/2以上选民投票、同意票数过半,才算通过。

因各界对罢免门槛有不同意见,内政部上午举办公听会,包括台湾政治学会理事长吴重礼、台北大学公行系助理教授陈耀祥、东吴大学政治学系教授黄秀端、学者黄一(峰)、纪俊臣、割阑尾计划发言人林祖仪、宪法133实践联盟发起人冯光远等人都应邀与谈。

吴重礼表示,连署门槛要维持10%,并不容易,应降低连署门槛才有利少数声音的表达;罢免通过门槛原规定要1/3以上选民投票,民国83年之后改为1/2,门槛太高,应调降为1/3。

陈耀祥也说,罢免是选举相对应的设计,过去罢免案例少,因此,提案、连署的发动权门槛不宜过高;至于连署通过门槛,相较当年任务型国大代表选举投票率2成,罢免案要1/2以上选民投票门槛太高,应降为1/3。

黄一(峰)主张,在罢免门槛制度设计上,若被罢免的民意代表在原选举区得票率8%,连署罢免的门槛就不应该低于8%;罢免通过门槛由1/2调为1/3,他觉得偏高,应该以比原得票率多1倍做设计。

纪俊臣也说,罢免是例外,门槛太低不利社会稳定,他主张连署门槛应该针对不同民意代表有差异性的设计,越基层的民代门槛应该越高。至于通过门槛,不能太低,否则会造成罢免浮滥。

冯光远说,选举与罢免都是人民行使权利,不知为什么罢免要有这么多条件与限制,难道选举也要规定要经多少人提案、连署才能参选吗?立委修法提高罢免门槛是为避免自己被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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