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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远雄可声请停止执行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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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1日报导】(中央社台北21日电)远雄大巨蛋工程,北巿府都发局发函勒令停工。法界人士指出,远雄后续可向台北巿政府提起诉愿以及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停止执行、假处分,多管齐下的方式救济。

台北巿政府昨晚宣布大巨蛋勒令停工,台北巿政府今天出示公文指出,大巨蛋涉违反建筑法第58条,现场应立即停止施工;远雄今天则表示,昨天晚间收到北巿府的裁处书,不会违法抗令,按照巿府要求停工。

擅长行政诉讼的律师方文萱表示,按照北巿府公布的公文,勒令停工为都发局做成的行政处分,远雄不服处分,可向台北巿政府提起诉愿之外,可向管辖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停止执行及假处分。

方文萱指出,远雄声请停止执行或假处分,都须向法院证明停工会发生难以回复的损害,且有急迫情事,或有重大公共利益,在实务经验上,停止执行部分较为紧急,例如:如果停工,会有坍塌疑虑;法院就停止执行部分会在短时间内裁定准驳,再去审酌假处分,而假处分的重点,则是远雄请求维持冻结未停工的状态。

律师叶恕宏表示,台北巿政府做成勒令停工处分,处分做成就有效力,因此远雄在行政诉讼上,可依行政诉讼法第116条规定“于行政诉讼起诉前,如原处分或决定的执行将发生难于回复的损害,且有急迫情事者,行政法院也得依受处分人的声请,裁定停止执行。但于公益有重大影响者,不在此限”,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声请停止执行。

至于声请假处分部分,叶恕宏指出,若远雄已声请停止执行,可能会受限行政诉讼法第299条规定而不得声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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