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臨時外勞新規 12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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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5年07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蘇明明多倫多編譯報導)加拿大聯邦政府修改臨時外勞計劃,新規於12月1日生效。政府稱,違規僱主將承擔「新的嚴厲後果」。但僱主們稱,因缺乏獨立的上訴程序,被判違規的僱主若想爭辯,只能採取法律行動,這對個人或企業都是一樣的費時且費錢。

據CBC消息,政府去年9月在網上收集意見,徵詢對違反臨時外勞計劃的僱主採取何種懲罰措施。政府收到42個利益相關組織的反饋後,制定出新規則。

新規本月已在《加拿大憲報》(Canada Gazette)發表。該規則適用於使用臨時外勞計劃和全球流動項目(International mobility program)而僱用外籍工人的僱主,也適用於僱用外籍護理人員的個人。

加拿大就業部長鮑利夫(Pierre Poilievre)上週在一個新聞發佈會上稱,新的嚴厲後果將促使僱主遵守規則,並有助於防止濫用計劃或虐待工人,因為違反計劃條件的僱主將承擔相應後果。

在新規下,僱主每違反一項規定就可能被禁止使用該計劃,禁期從1年到10年不等;嚴重違規者,甚至面臨永久禁用懲罰。目前唯一的後果是2年禁期。僱主每次違規也可能面臨500元至100,000元的罰款。每個僱主每年罰款上限為100萬元。

其它修訂包括:

•對初步調查結果,給僱主至少30天時間做書面回應;如有可能,這個時間還可延長。
•允許僱主自主披露錯誤,並接受較輕處罰,如書面警告等。
•恢復「善意」條款,承認僱主在「善意」下可能發生行政或理解上的人為錯誤。
•網上「黑名單」公佈的是被罰款或被禁用計劃的僱主,其他違規僱主不在「黑名單」上。

因濫用臨時外勞計劃,RBC和麥當勞等幾家僱主曾受到指控,新規旨在解決這些濫用問題。但一些利益相關者仍擔心,新規沒有適當的上訴程序。

加拿大商會是給政府寫信提出修改建議的組織之一。商會技能政策主管安森-卡特萊特(Sarah Anson-Cartwright)說,新規對小僱主的懲罰過於生硬,但僱主的善意錯誤至少有了更合理的解決途徑,另外政府的行政決策程序也有所改變,即先允許僱主做出書面答覆再做出是否違規決定。但不幸的是,因缺乏合適的上訴程序,僱主們的利益或許受到損失。

加拿大獨立商業聯盟對修訂規則表示歡迎,並稱之為「向正確方向邁了一步」,但該聯盟對缺乏獨立上訴程序表示關注。

CFIB 負責卑詩和亞省的副總裁特拉斯科特(Richard Truscott)週一(7月13日)在電話採訪中說,太多的自由裁量權掌握在部長和官僚手中。新規下,僱主對調查結果有至少30天的辯駁期,但最終裁決一旦作出,僱主唯一能求助的只有採取法律行動。這對小企業來講代價太大。

責任編輯:滕冬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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