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媒駁斥新華社:這家醜沒啥不可外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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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10月21日訊】(大紀元記者楊一帆綜合報導)繼中共新華社和《檢察日報》為王寶強離婚案互掐後,騰訊又駁斥新華社:這樣的家醜沒啥不可外揚的。

10月18日下午,王寶強與馬蓉離婚官司、馬蓉起訴王寶強侵犯名譽權案在北京朝陽區法院開審。

當日新華社發表評論文章稱,今天備受關注的某明星離婚案官司與名譽權糾紛案,在北京朝陽區法院召開庭前會議,引發大批媒體和群眾圍觀。作為影視明星,「拿炒作家醜來擴大社會影響,實在令人不齒」,等等。

19日下午,大陸《檢察日報》發表文章稱,雖然新華社評論用了「某明星」,但關注此事的人都知道說的是誰。王戴了「綠帽子」,女方則被釘在恥辱柱上,——誰見過如此「下作」的炒作?王寶強通過微博等方式爆家醜,既然法律沒有禁止,自曝家醜就是公民自由。

19日傍晚,騰訊又發表《大家》專欄作者侯虹斌題為《王寶強離婚,這樣的「家醜」沒甚麼不可以外揚的》的一文。針對新華社上述評論,文章表示,王寶強是公眾人物,宣布離婚,怎麼就是「家醜」了?依我看,新華社的這種論調,才滑稽。

文章稱,不覺得「家醜」不可以外揚,有一些「家醜」是應該堅決外揚的,比如說,家暴,虐待孩子。有一些「家醜」是利益紛爭,如父子兄弟夫妻在不得已的情況下的財產分割。王寶強夫婦離婚事件,就屬於這一類。王寶強公告這件事,就是宣示要奪回自己的財產權。這種「家醜外揚」很正當,哪裡就「不齒」了?

文章稱,新華社的評論,假如只是一篇自媒體的個人行為,那只不過寫得差而己,但作為國社,作為喉舌,則是一種輿論導向。這就無聊了。

網民跟帖稱:為了維護公平和正義,鞭撻假惡丑,家醜外揚何妨?新華社無權干涉王寶強的自由,希望刪除這篇評論。

張起淮律師駁斥新華社:「文革」思維

新華社發表上述評論後,王寶強的律師張起淮微博發長文稱,新華社的文章,通篇默認立場,直指王寶強,絲毫不提馬蓉,主觀上已經偏袒馬蓉,有失客觀公允。評論觀點失衡,在毫無證據的情況下整篇文章憑空臆測,充滿「文革」思維。

王寶強離婚事件已經演變為一場有關家庭道德倫理的大討論,其結果將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響社會民眾的是非判斷。新華社此時發聲稱「家醜不可外揚」,缺乏社會視角,忽視主流民意,有強姦民意之嫌。

文章質疑,按照新華社的觀點,中紀委讓白恩培、周本順在央視現身說法,是不是也要批評「家醜不可外揚」呢?

8月14日凌晨,王寶強微博發聲明稱,因妻子馬蓉與自己的經紀人宋喆發生了婚外不正當關係,宣布與馬蓉解除婚姻關係,解除宋喆的經紀人職務。

8月15日,王寶強到北京朝陽法院起訴馬蓉要求離婚。王寶強起訴稱,馬蓉更有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破壞家庭傷害家人的惡劣行為。8月16日,馬蓉起訴王寶強侵犯名譽權。

10月18日下午,王寶強與馬蓉離婚官司、馬蓉起訴王寶強侵犯名譽權案首次開審。據新浪娛樂消息,王寶強離婚案將在11月上旬繼續開庭。#

責任編輯:孫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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