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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庭易逃罪難 紐約砍兒案嫌犯缺席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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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3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用菜刀砍傷16歲兒子的43歲福州男子鄭盛(Sheng Z Zheng,音譯)9日棄保潛逃後,庭審法官10日在被告缺席下繼續開庭審理。控辯雙方結案陳詞後,陪審團只考慮1個多小時即一致判決鄭盛一級企圖攻擊罪、二級攻擊罪、三項危害未成年人的罪名成立,陪審長的說明簡短有力:「他罪有應得」(he is justified )。

按照紐約州刑法,一級企圖攻擊罪的最高刑期為15年,法官定於4月12日量刑,屆時可能會對他的逃庭行為和藐視法庭「罪加一等」,加重處罰。

昨天上午鄭盛的代表律師羅佰能(Robert Brown)首先結辯,他試圖向陪審團證明,鄭盛用菜刀砍傷是為了自衛,因為其兒子鄭大明已經攻擊鄭盛在先,並把他打倒在地,大明比鄭盛高大有力量,鄭盛從地上爬起來走出臥室時,鄭大明追到門口,在那個情形下,鄭盛要防禦兒子的攻擊。

羅佰能指出,鄭妻沒有親眼看到兒子的傷口是怎麼造成的,核心部分只有兒子一人的證詞,按照刀砍的姿勢下去,又怎麼會造成耳朵旁、脖子上和手上的傷痕?他認為,如果鄭盛「有意、企圖攻擊兒子,就不會落下這麼淺的刀口,這些傷口分明是雙方搏鬥中造成,而最早發起攻擊的人卻是鄭大明。」

檢控官Melanie Soberal一上場就開宗明義說:「該案與自衛一點關係沒有,而是家庭暴力,就像恐怖電影。」她告訴陪審團,這不是你來我往的搏鬥,而是瞬間完成的攻擊,以致於鄭妻快速追出來擋在他們中間時,她都沒有意識到,兒子已經被砍了至少三刀。

她示範說,因鄭大明高於鄭盛,鄭盛高舉菜刀向大明的頭頂砍去,傷口相對較淺,大明被砍後彎腰側頭欲迴避,因而第二刀砍向耳朵旁,傷口相對深,再往下傷及脖子,以及大明試圖護頭的手部。

Melanie Soberal痛斥鄭盛冷血,在兒子頭部血流如注的情形下,他沒有絲毫的關心,幫忙遞紙巾給兒子止血,他只幹了一件事:搶手機,不讓女兒報警求助,「以致做母親的全身發抖,深恐兒子被耽誤送醫,生命危殆」。

檢控官提請陪審團思考:如果鄭盛是正義的,他怎麼會逃離現場?一個懦弱的人也不敢這麼幹,因為他知道法律不允許。沒有理由一個正常的父親會用菜刀砍兒子的頭部。

結案陳詞後,庭審法官用一個小時的時間向陪審團解釋各項罪名的法律定義,陪審團只考慮1個多小時即一致判決鄭盛一級企圖攻擊罪、二級攻擊罪、 三項危害未成年人的罪名成立,最後一項針對鄭妻的三級攻擊罪則判定不成立。

辯護律師羅佰能事後表示,這個案子很難打,加上陪審團看到被告的席位空缺,更令陪審團認定鄭盛有罪。據悉,鄭盛8日(週二)在家庭法院也有官司,當天他就已經逃庭。

鄭盛現在是紐約州的通緝犯,但即便他潛逃至外州躲避追緝,恐怕也難以正常生活,因為各州執法部門信息互通,一旦發現行蹤,各州之間以及各州和聯邦司法區之間也會對被指控犯罪的人進行引渡。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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