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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工獲工卡後 狀告老闆剋扣工資

律師:美國法律向著員工 老闆要把記錄做到位 不要嫌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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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3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林丹紐約報導)「僱用這個員工時他還沒有領到工卡,老闆每個月包吃包住給他1,000多塊,兩年後他取得工卡,卻到法院反告老闆沒有支付他最低工資和加班工資。這個員工怎麼不想想, 他沒有工卡時,老闆冒著違法的風險僱傭他,對他是有恩的,但他取得工卡後就來告老闆……」日前,法拉盛從事水電安裝的譚先生跟記者講述他遇到的一件勞工糾紛。

譚先生說,他之前工作的水電維修店,老闆冒著違法的風險僱請過一個沒有獲得工作許可的員工,「老闆當時問他拿工卡,他說『正在辦』,再追他,他老說『快了,快了』,你說老闆怎麼辦吧?老闆包吃包住,一個月還給他一千多塊,對他夠好了吧?但他兩年後拿到工卡後,反過來告老闆,是不是忘恩負義?」

譚先生說,這個員工不僅要求老闆賠償工資加罰金幾萬元,還要求支付他的律師費,再加上訴訟費、老闆這邊的律師費,老闆如果官司打輸了,真的要傾家蕩產了。

律師:打黑工也享受最低工資和加班費

法拉盛「杭劍聯合律師事務所」的杭劍律師表示,有的老闆利用無證勞工遭受不公也被迫忍氣吞聲的心理,沒有支付他們最低工資或加班費,這種情況確有存在,至於上面的案例,是不是這種情況不得而知。但是需要提醒的是,美國勞工法偏向保護勞工,所以,老闆平時要做到合法合規,做好員工工資和出勤記錄,方可規避風險。而且老闆不論僱傭合法勞工還是非法勞工,對他們的待遇都應該要一視同仁,不能壓榨。

雖然美國勞工部一方面聲稱,僱主只能僱用在美國具有合法工作資格的人士,但是勞工部同時也要求,國家的最低工資標準和加班工資法應該保護所有勞工,無論他們的移民身分如何。如果僱主僱用非法勞工,以為可以在最低工資和加班費上,不用像對待合法勞工那樣付足,就會面臨上面所說的情況,員工一旦反告老闆,老闆如果又拿不出證據證明自己依規做了,就陷於被動。這樣的案例層出不窮。最近在布碌崙,有幾家中餐館的員工告老闆,說自己每週工作60多個小時,但沒有獲得加班費。

老闆平時工作做足 不要嫌麻煩

杭劍說,僱主要保護自己,就一定要合法、合規地支付員工工資,並做好員工的出勤記錄、工資記錄。例如,勞工法規定,中午僱主要給員工提供30分鐘免打擾的吃飯、休息時間,所謂免打擾,就是他不可以邊工作邊吃飯。例如老闆這天給了29分鐘的吃飯時間,那麼就算差一分鐘,這29分鐘都不能算是為員工提供了吃飯時間,而仍要向員工支付工資。所以,為保護自己,老闆應要求員工每天上班至少要打4次卡:早上上班時間、中午吃飯時間、中午吃完飯後的上班時間、晚上下班時間。打卡記錄要保留。而且,如果不給員工提供半小時的休息時間的話,勞工局還要罰款,按每個員工1千塊來罰。

管理層(如經理、主管、行政人員)屬於「豁免員工」(exempt employee),這類員工可以不按小時計算工資。普通員工一般都屬於「非豁免員工」(non-exempt employee),須按小時支付工資,現在紐約州的最低工資是每小時9元,每週工作時間超過40小時,僱主必須支付1.5倍的加班工資。老闆要為員工報稅,發放工資的支票要有複印件留底,付現金的話,要有員工簽字。這些功夫不能省。

如果僱主為員工提供住宿、包吃,應怎樣轉換工資計算?杭劍說,僱主提供吃、住,並非可以百分百按實際的金額來抵扣工資,只可抵扣部分。例如吃飯,一天最多只能算2餐,每餐只能按5元抵扣。住宿費也只能部分抵扣。

餐館、甲店涉及最低工資、員工小費,無證勞工也偏向在這些行業打工,老闆需要做的記錄很瑣碎,有的就疏於規範執行,所以這些行業也易出現勞工糾紛。「作為老闆,平時該做的做足,不要懷僥倖心理剋扣員工工資,不要嫌做記錄麻煩,這樣方可規避風險。」杭劍說。

責任編輯:艾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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