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聯邦參眾兩院雙解散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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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3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肖婕澳洲悉尼編譯報導)本週,總理特恩布爾宣布將在4月18日召回國會兩院開會,討論澳洲建設和建設委員會(ABCC)法案和註冊機構法案(Registered Organisations)。如果參議院不通過這兩項法案,政府將在7月2日啟動罕見的雙解散選舉。而從目前參議院對這些法案的支持情況來看,很大可能通不過。這也就意味著很可能會出現雙解散的情況。

雙解散概述(引自澳洲憲法第57節)

如果聯邦眾議院通過了任何法律議案,但被參議院否決或未獲通過;或參議院通過了眾議院不認同的修正案;如果在間隔三個月後,在相同或下一次議會開會期間,眾議院再次通過了該法案;或參議院對這一法案沒有進行任何修改、建議或同意,以及參議院否決或未能通過該法案,或通過了不被眾議院贊同的修正案。在這類情況下,澳洲總督可以同時解散參眾兩院。根據澳洲憲法第57節,這種雙解散不能發生在眾議院屆滿前的六個月內。

解散

解散這個詞用於終止一個議會或議會的兩院之一。在澳洲憲法之下,只有總督有權採取這樣的行動。按照慣例,總督只能根據總理的建議來啟動雙解散機制。

解散眾議院

從一個大選後的第一次會議開始,眾議院的屆期不能超過三年;然後在到期後自動結束。眾議院在三年屆期未滿前,也可以在總理的建議下,由總督來解散。眾議院在到期或被解散後,將不復存在。一個新眾議院的所有議員,將通過一個換屆選舉產生。

從歷史上看,在屆期未滿三年前解散眾議院已屬尋常,只有一個眾議院持續了被允許的最長時間,在1910年到期。

參議院的繼續

參議員們(各行政區的代表除外)的固定任期是六年。參議員們一直是從7月1日開始上任。每三年,參議院中的一半參議員加入選舉。當參議院任期屆滿,或在正常情況下被解散,只有一半參議員參加大選,剩下的參議員繼續留下辦公,直到完成他們的任期。參議院只能依照憲法中的雙解散規定被解散。

雙解散

在特定的情況下,總督有權解散參眾兩院——實行一個「雙解散」——在大選前解散兩院的全體成員。雙解散可能發生在參議院和眾議院無法同意對一個或多個議案立法的情況下。在實行一個雙解散前,必須要有一系列的步驟。

參眾兩院在立法問題上存在分歧

立法提案必須經過議會兩院的同意。當政府未能在參議院擁有多數議席時,可能會導致兩院在立法提案上出現分歧。在大多數情況下,兩院會達成妥協,由參議院或眾議院制訂一個修正案,直到兩院都能接受這個議案。

在參眾兩院無法達成妥協的情況下,澳洲憲法提供的雙解散機制可作為打破兩院僵局的一種方式。

實際上,憲法的這項法律可能會給予選民機會,通過大選改變參議院的格局,重新選舉參議員(即政府換屆)——-由此打破僵局。

兩院繼續不同意議案——出現聯席會議

如果雙解散後大選中選出了新的參眾兩院,仍不同意(導致雙解散的)議案,澳洲總督將可以召集參眾兩院的議員們舉行聯席會議,一起解決問題。

由於眾議院議員比參議院議員多出大約兩倍,聯席會議很可能會給予佔有多數席位的眾議院機會,來平衡參議院多數反對勢力造成的阻力。

在澳洲歷史上曾發生過六次參眾兩院雙解散的情況。

導致兩院雙解散和再選舉後兩院聯合投票的步驟

雙解散

聯邦眾議院通過了一項議案,並將其發送至參議院。

參議院否決了這個議案,或未能通過它,或通過了眾議院無法認可的修正案。

間隔三個月後(但在同一個或下一個議會會議期間),眾議院第二次通過了這個議案,又將它送至參議院。這一議案必須是原始的議案,除了有些加入了參議院撰寫的、要求的或已同意的修改。
參議院再次否決或未能通過該議案,或通過了眾議院不認同的議案修正案。
此時,總理可能會建議總督解散參眾兩院。

大選將選出參眾兩院。

聯席會議

在新選舉出的議會中,眾議院再次通過了(導致雙解散的)議案,並將其發送至參議院。發送的議案可以帶有、或不帶有由參議院撰寫的、要求的或已同意的修改內容。
參議院再次否決了該議案、或未能通過它、或通過了眾議院不會同意的議案修正案。
這時,總理可以建議總督召開一個有參眾兩院議員參加的聯席會議。
聯席會議上將對由眾議院最後一次提出的議案,和由參議院或眾議院提出、但不被對方接受的修正案進行投票。

責任編輯:堯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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