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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领海非法捕鱼 恐遭重罚百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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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4月13日讯】(中央社台北13日电)渔业署指出,“台菲促进渔业事务执法合作协定”虽已签署,但菲国新渔业法会重罚非法捕鱼,呼吁4到6月鲔鱼季,绝不要在菲国领海捕鱼,否则将面临重罚百万美元或2年以上刑责。

去年琉球籍渔船“明进财6号”险遭菲国公务船扣押,东港籍渔船“得满福3号”则被菲国扣押。

为解决台菲间渔业纠纷,去年11月上旬完成“台菲促进渔业事务执法合作协定”签署,双方同意避免使用武力、执法前相互通报、扣押逮捕后尽快释放 3大原则,并将加深双边渔业合作。签署至今未发生任何争议案件。

“台菲促进渔业事务执法合作协定”虽已签署,4到6月鲔鱼季又到,农委会渔业署副署长黄鸿燕提醒,菲国配合欧盟打击非法、未报告及不受规范(IUU)捕鱼行为,已修订新版渔业法并自去年3月实施,罚锾、刑责都加重,千万别进入菲国领海捕鱼。

渔业署远洋渔业组补充,菲国新上路的渔业法规定,行政罚罚锾从旧法的5万到20万美元,提高为60万到100万美元;一旦进入司法程序,且被判有罪,罚金高达120万美元。

若在菲国内水(基线以内水域)被捕,另处 6个月又1天到2年又2个月的有期徒刑,累犯将处3年有期徒刑,并科240万美元罚金。

远洋渔业组重申,台菲各自主张的专属经济水域有重叠,从各国基点基线往外200浬;但是重叠水域不包含各自岛屿往外12浬内的领海,进入领海捕鱼没有模糊地带可言,千万别违反规定。

至于渔船要无害经过菲国领海,远洋渔业组强调,须依菲国规定悬挂我国国旗,并妥善收藏渔具,渔船需持续不停、迅速前进,以免触犯该国法令,遭认定盗捕而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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