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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荣查封云县府土地案 李进勇表达强烈不满

力争司法正义–县府回应土地查封记者会。(云林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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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4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廖素贞台湾云林报导)针对林内焚化炉达荣公司查封县府土地一案,云林县政府22日上午召开记者会,县长李进勇强烈表达悲愤及不满,希望让各界了解达荣公司是恶意的当事人,并呼吁司法机关彰显公平正义,也严正声明县府为求县民利益,在司法的努力不中止的决心。

林内焚化厂94年完工因贿赂案迄今未启用,97年仲裁判定云林县府须分两阶段给付达荣公司29.5亿元,第一阶段15亿元在前县长苏治芬任内已付,达荣公司目前针对第二阶段14.5亿元声请强制执行拍卖县府土地。李进勇认为,本案环评结论被撤销、焚化厂未检修无法证明堪用,厂商已违约,县府不应给付 14.5亿元。县府遂于2/4日向云林地方法院提出债务人异议之诉。但3/3日却遭法院以县府故意拖延诉讼致达荣公司之权益受损而驳回。

李进勇表示,官司未决,每年县府即要付出5%的利息,拖延对县府来说无益,对县库更是沉重的负担,提出债务人异议之诉,进入司法程序是为争取公平正 义;担保的11笔土地仍在(经鉴定为10亿9,714万余元),并不影响达荣公司的权益,反而是县府土地一经拍卖,将无从追讨,如此驳回的理由,县府怎能悦服,已于3月14日提出抗告,力争到底。

李进勇强调,当初达荣公司环境影响评估说明书中,只字不提焚化炉预定地离净水厂厂址不到2公里的事实,另原应经过二阶环评的案件,竟迅速经一阶环评即通过,且兴建过程中又发生贿赂案,涉案的当事人虽受法院判决,现仍在更审中。达荣公司是恶意的当事人,司法单位却以无罪推定偏袒该公司,公理何在?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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