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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惡房東退散 契約不符規定最高罰50萬元

租屋陷阱多,消保處23日表示,已修改定型化契約5項重點規定,預計1~2個月內會公布實施,屆時房東所訂契約若違反規定且屢次未改正,將可處最高新台幣50萬元罰鍰。 (中央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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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5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蕭軒台灣台北報導)租屋陷阱多,不時聽說惡房東坑殺租屋族或租霸房客蓄意破壞房屋等糾紛,消保處23日表示,已修改定型化契約5項重點規定,分別為押金、超收水電費、 修繕、提前終止租約和逃漏稅等爭議,預計1~2個月內會公布實施,屆時房東所訂契約若違反規定且屢次未改正,將可處最高新台幣50萬元罰鍰。

為建立健全之租屋市場秩序,內政部審議通過「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暨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消保處提醒房客,租約有2頁以 上宜蓋上騎縫章,避免被抽換;簽約時可拍照或錄音,證明交屋現況;以劃撥或匯款方式繳交租金,避免爭議涉及訴訟時舉證困難。至於房東租約內容未合規定,消 保處強調,房客可拒簽或要求房東修改,若令期限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將可處新台幣3~30萬元罰鍰,再次限期又不改正者,可處新台幣5~50萬元罰鍰。◇

責任編輯: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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