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傘運被警打傷 獲賠近20萬

【大紀元2016年08月15日訊】市民梁先生在前年雨傘運動期間途經旺角時,被警員拉出馬路及壓在地上,導致他手腕骨折、雙目眼血管破裂。他2015年向警務處處長提出民事索償,獲律政司代表提出賠償及和解,成為首宗佔領期間市民成功向警方索償的個案。

梁偉文前年11月30日晚在旺角佔領區清場後數天,途經彌敦道時,警員在沒有口頭警告及警誡下,將他拉出馬路並隨即壓在地上,其間他沒有反抗,但仍被兩名警員以身體壓在他身上,及扳著他的左手手指,導致他手腕骨折、雙眼血管破裂。其後律政司以「襲擊警務人員」對他作出起訴,裁判法院於2015年1月21日撤銷其控罪。

他在2015年6月23日向警方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賠償。代表警方的律政司在開審前主動提出和解,當時要求梁偉文簽署保密協議,但梁偉文拒絕。事隔兩個月,律政司願意賠償和解,而且沒有再要求保密。梁偉文展示法庭批准和解的命令、律政司的文件和支票,他獲賠償18.9萬元。

梁偉文表示曾向警察投訴課投訴,雖然對方以案件正進行民事訴訟而不受理,但他仍會再到警察投訴課投訴。他又敦促律政司採取行動,刑事檢控涉事的警員,同時呼籲前線警務人員執行職務時必須保持專業、守法、謹慎及公正的態度。◇

責任編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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