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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文资法》 台铁宿舍遭部分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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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8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邓玫玲台湾台中报导)台湾铁路管理局于4日动工拆除部分台中市东区复兴路台铁宿舍。文化部指出,针对文史团体提报之文化资产,遭受铁路管理局拆除事件,已涉违反《文资法》规定。文化部文资局除立即派员至现场处理外,将正式函请台中市文化局务必依法尽速办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以杜绝类此憾事件再度发生。

文化局说明,去年5月22日,文史团体向台中市文化资产处提报该区台铁宿舍群为历史建筑,文化局于同年9月25日办理现勘,并予以列册追踪,并提送台中市“古迹历史建筑聚落及文化景观审议委员会”审议。今年5月13日第5次审议委员会决议,因文化价值不高,故解除列册追踪,建物并未具备法定文化资产身份。

都发局日前依法发拆除执照允许台铁拆除宿舍群,惟文史团体再度向文化资产处提报该宿舍群为聚落建筑群及暂定古迹,因此,文资处函文请台铁局暂缓作业,都发局亦配合文资处请台铁暂缓拆除。台湾铁路管理局于4日动工拆除部分台铁宿舍后,台铁宿舍群后续将尽速依文资程序,由“古迹历史建筑聚落及文化景观审议委员会”办理审议。

另外,台铁宿舍遭受毁损事件,依据新修正《文化资产保存法》第103条规定,毁损古迹、暂定古迹之全部、一部或附属设施,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得并科新台币50万元以上2千万元以下罚金。

台中教育大学区域与社会发展系教授黄庆声表示,公民团体是依照修正后的《文资法》中,有关有形文化资产中的“建筑聚落群”,及公有资产超过50年历史欲拆除前,须经过当地文化主管机关的审议评估,市府已受理公民团体申请,且发文暂缓拆除,但台湾铁路局执意拆除,是公然挑衅公权力。

责任编辑:罗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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