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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維修難 維州房屋租賃法有望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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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6年09月06日訊】(大紀元記者傑妮墨爾本編譯報導)維州很多租房住的人都有過這樣的經歷:家裡設備壞了,通知了中介,卻遲遲沒人來修。日前,維州政府正迫於壓力對房屋租賃法進行全面審核,需要修改的重點事項是:房屋維修事項、房況最低標準和對租客改進環境的限制範圍。

據都門(Domain)新聞報導,維州消費者事務廳(Consumer Affairs Victoria)的租賃經歷調查報告顯示,在參與調查的1836個租客中,大約一半的租客在提出維修要求後遇到拖延問題。緊急維修平均要兩週(14.4天)才能完成,非緊急維修幾乎要花一個月(28.4天)的時間才能解決。

目前,房東必須對緊急事項立即進行維修,例如供水突發問題以及馬桶堵塞或損壞。如果房東不迅速採取行動,房客可以自己安排維修事宜,維修花費最高可達1800澳元,房東要在兩星期內補償房客支付的維修費。

對於那些負擔不起維修費用的房客,或維修費超過了1800澳元,他們可以向維州民事及行政法庭(Victorian Civil and Administrative Tribunal)申請要求房東必須對房屋進行維修。

租客必須用正式表格通知房東非緊急維修事項,並給他們14天的時間來完成。

維州租戶聯盟(Tenants Union of Victoria)發言人Yaelle Caspi表示,租戶聯盟提倡維修過程對房客來說要簡單易行。

她說:「目前的流程是,租客先要求房東進行維修,如果房東不進行維修,再要求維州消費者事務廳派人來檢查,如果維修沒有解決,就向法庭申訴。」

「租客很少會採用最後一步,在租約內和房東發生這樣的衝突通常會讓他們感到不夠安全,我們想通過進一步加重消費者事務廳檢查報告的分量,來斷絕把事情鬧到法庭上這種情況。」

維州法律援助機構(Victoria Legal Aid)社會包容項目代理經理Damian Stock說,法律援助機構的建議包括:房東在租約一開始就應該及時解決租戶在「房況報告」中提出的維修問題。並且,房產中介有責任告知租戶維修的進度。

當房東未能遵照法庭的命令處理緊急或非緊急的維修事宜時,租客可以向民事及行政法庭申請把租金轉到他們的信託賬戶上,等房東完成維修事宜後再把租金返還給他們。

據悉,維州政府對房屋租賃法(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的全面審核要到2018年才能完成。

責任編輯:李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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