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B困境有解 美新規使創業者可停留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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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01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吳英綜合報導)為促進及鼓勵創業精神、創新和創造就業機會,美國國土安全部(DHS)1月17日公布《國際企業家規則》(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s Rule),容許DHS在某些情況下酌情給予外國人假釋(discretionary parole),讓他(她)們在美國創業,期間最長達5年。

根據國土安全部17日公布的新規定,外國人在美國創辦企業(以下簡稱國際企業家),只要符合相關條件,並證明具備經營成長潛力、創造工作機會及符合美國公共利益,即可申請假釋(parole),國土安全部批准後,即可暫時居留美國最多30個月,並可延長一次,居留時間總計為60個月。這項法規定於今年7月16日正式實施。

近年來,具備高技能的外國人想要申請非移民工作簽證H-1B來美國工作或創業,經常面臨H-1B名額有限,或者受到雇主的控制而無法如願,有些人被迫選擇到其他國家創業。國土安全部發布的新規則將可解決這個問題,吸引外國人來美創業。

依規定,有意申請假釋的國際企業家必須滿足以下定義:

有關企業家的定義:

1.擁有某初創實體的實質所有權,並且積極運營的外國人。

2.實質所有權:首次申請者,必須至少擁有初創實體10%股權,申請延長時,至少擁有5%股權。

3.假釋期間的所有權:獲得假釋後,國際企業家在首次假釋期間,必須保持對初創實體至少5%股權,在延長的假釋期間,雖然可以減少持有股份,但不能完全脫手,必須維持對該實體的股權。

初創實體的定義:

初創實體必須是國際企業家在提交假釋申請前五年內創建的實體,如果實體在這五年內收到政府的撥款及獎勵金或其它投資,會被視為新成立的實體。

政府獎勵或撥款的定義:這是指美國聯邦政府、州政府或地方政府為促進經濟發展、研發或增加就業,授予企業實體的獎勵或撥款。

合格的投資和投資者的定義:

合格的投資係指有誠意的投資,必須不是來自國際企業家的家庭成員(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或者家庭成員經營實體的投資。

合格的投資者是指美國公民或合法的永久居民,或是美國人擁有多數所有權及經營的實體;投資者定期對初創實體進行實質投資,且沒有發生任何違法行為。

此外個人或實體的合格投資者,在過去五年對多個初創實體的投資總額總計超過60萬美元,而且其中至少有兩個實體,因投資而創造至少5個合格的工作(即全職工作,每週工作時數至少35個小時,受僱用的是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而且不是申請人的家庭成員),或者產生至少50萬美元的收益,平均年增長率至少為20%。

任何可能影響假釋的重大改變:

重大改變係指可能影響國際企業家在美國提供重大公共利益的實質變化,包括刑事指控、控訴,出售實體等活動。

如何申請假釋:

首次申請假釋的國際企業家,應遞交美國移民局(USCIS)相關證明文件及I-941表格,同時要繳交申請費。

首次申請假釋:

第一次申請假釋的外國人必須證明其經營的實體是一個初創實體,並且在申請前18個月內,得到一個或多個合格的投資,總計投資金額達25萬美元,或者獲得政府的獎勵或至少10萬美元的撥款。此外,申請人應提出證明文件,證實初創實體的成長及增加就業的潛能。

申請延長假釋期:

申請延長假釋期必須在初次假釋期屆期前240天提出,所需的表格文件和首次申請時相同,並且必須基於相同的初創實體。

申請人必須證明該實體將繼續提供重大公共利益,以及在首次假釋期內:1)已獲得至少50萬美元的合格資金(投資、政府撥款或獎勵;2)至少創造五個合格工作;或3)年營收達到至少50萬美元且增長率平均為20%。此外,申請人要提出初創實體快速增長及增加就業的證明。

配偶和子女:

國際企業家的配偶和子女必須遞交I-131表,以及證明親屬關係的文件。配偶如果要在美國工作,必須在獲得假釋後,另外提交I-765表。

假釋期:

首次假釋期最長可達30個月,延長假釋期最長同樣是30個月。申請假釋若遭拒絕,不得上訴。每位申請人都需要留下生物特徵信息。同一初創實體的申請人,不得超過三名,同一初創實體只能申請假釋兩次,總計最長居留期限為五年。

假釋應遵守的條件:

獲得假釋的國際企業家可以具備受僱用的資格,在美國居留工作,此外,申請人在假釋期間必須維持家庭收入超過聯邦貧困線的400%(以2016年美國聯邦政府公布的貧困標準估算,一家四口年收入必須超過98,000美元)。

美國移民局每三年會根據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投資和收入標準,並公布在網站上,申請人在申請前要查看是否符合標準。

假釋的終止:

如果申請人沒有提交延長假釋申請,首次假釋期將在到期後自動終止。如果移民局收到書面通知,說明國際企業家不再受僱於初創實體,或者不再擁有初創實體的股權,假釋也會終止。#

責任編輯: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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