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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館入夜變夜總會 安全隱患引人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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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0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劉海英多倫多報道)多倫多對餐飲場所和夜總會(night club)有著不同的行業規管和區劃要求,多倫多的總審計長對多倫多執照和標準局的審計報告顯示,很多餐飲場所一到夜晚搖身一變就成了夜總會,甚至營業到凌晨,給社區帶來很多干擾。

「一個3千尺的餐館,廣告上說能容納600人」,士嘉堡-愛靜閣區市議員詹嘉禮(Jim Karygiannis)在市府審計委員會上說:「下班時間後,桌子就被拆開,沒有金屬探測器,沒有保安……使喜歡聚會的人們面臨危險」。

目前多倫多有7938個有執照的餐飲場所,而有執照的夜總會只有39個,兩者每年的牌照費基本相同,分別是290元(餐飲場所)和282元(夜總會)。那為什麼餐飲場所要冒著風險做夜總會,而不是去申請執照呢?

多倫多總審計長貝勒(Belvere Romeo-Beehler)在審計委員會上說:「夜總會必須在指定的區域,必須有噪音和人群控制方案,每百名顧客要有一名保安,要配備金屬探測器,必須買全面的保險(2百萬的保險),位置必須是一樓,一幢建築物裡只能有一個夜總會」,,相比之下,餐飲場所就沒有這麼多的規管條例,這也許就是很多餐飲場所一入夜就搖身變成夜總會的原因。

據保守估計,在多倫多中心區域,有43家打著餐飲場所的旗號,實際是夜總會,而全多倫多市被批准的夜總會只有39家。

多倫多執照和標準局在2016年調查了10個餐飲場所無牌經營夜總會,發出多項起訴,包括4張告票和2張法庭傳票,但至今這10家仍然作為夜總會運作。

這些無照夜總會給社區帶來很多干擾,諸如噪音和嘈雜。擁擠的人群還存在安全隱患,打群架和醉漢遊蕩也時有發生。

2016年多倫多執照和標準局對餐飲場所進行了861起調查,2015年這個數字是894起。

根據審計報告中的數據,多倫多30%(2411個)以上的飲食場所3年或以上,沒有被執照和牌照局檢查過,所以實際是夜總會的數量要比目前知道的還要多。

市府法規夜總會定義含糊 執法難度大

總審計長發現,目前的市府法規對夜總會的定義相當含混,使執法相當困難。

市府法規中對夜總會的界定是:「大部分顧客沒有座位」。所以在實際執法時,每百個顧客有49個座位就屬於夜總會,如果有51個座位就不是夜總會。

顧客來來往往,執照和標準局的執法人員無法確定這個顧客數和座位的比例,很多餐飲場所索性採用長條椅,中間明顯空出作為跳舞的地方,這種情況下就更難確定這個比例了。

總審計長建議,要更明晰市府法規的措辭,這樣牌照局能更容易執法。

相關法規陳舊 無法反應當下社會現狀

目前關於餐飲場所和夜總會的劃分和牌照要求是12年前(2005年)制定的,當時是為了應對娛樂界突出的安全問題,而作為臨時措施制定。

10多年來餐飲業發展迅速,各個社區及顧客的需求發生了很大變化,多倫多居民希望能去不同的地方去享受現場音樂,多倫多也有鼓勵現場音樂發展的政策。

另外很多商家希望白天是餐館,入夜能經營夜總會,目前對夜總會的執照要求,對商家來說負擔太重。

總審計長建議,對目前的市府法規進行廣泛的審視,特別對餐飲場所和夜總會的定義。

標準和執照局表示,解決這個問題涉及多個部門,「相當複雜」,目前在和規劃部門、建築標準部門、消防部門合作,來更新目前的區劃規則和執法機制,來反映當下經濟發展現實。

責任編輯: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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