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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報導疑涉賄 黃國昌:報導要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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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1月15日訊】時代力量籍立法委員黃國昌罷免案12月16日投票,黃國昌今天表示,誰敢具名說他有賄選,指名道姓講出來,「我黃國昌是一個什麼樣的人?敢說我有賄選」,這種報導要負法律責任。

周刊王14日報導,黃國昌在未受邀請下,10月29日參加汐止區山光里辦公室在福安宮進行的每月一次老人共餐活動,並贈長者「紀念品」,引起非議。

黃國昌上午在立法院受訪表示,周刊王過去不斷抹黑,已到忍無可忍程度,「說我賄選什麼東西?請問我送什麼東西?莫名其妙」。(轉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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