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渥京解釋所得稅法最新修訂 哪些人受影響?

聯邦財長莫紐12月13日在渥太华给《所得税法》修订内容做出具體解釋。(加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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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7年12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平多倫多編譯報導)聯邦財長莫紐(Bill Morneau)今年夏季提出《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修訂案,觸動醫生、律師、會計師、稅務專家和農場主等中小業主利益,甚至招致部分政客和議員反彈,一時間引起不少爭議。

在夏秋兩季經過幾輪意見徵詢後,莫紐做了調整,並於週三(12月13日)在國會給出具體解釋。

哪些人受影響?

新法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受影響的一小部分人為:與人合夥或單獨成立國內監管的私人公司(CCPC);利用收入分攤(income sprinkling)少交稅的個人。財政部數據顯示,有可能受影響的私人公司不到4.5萬家,不到全國私人公司總數的3%。近年冒出大量私人公司,政府認為有些人成立公司的目的是鑽現有稅法的空子,逃稅避稅。

具體修訂?

當天,莫紐只解釋了收入分攤修訂內容。這項修訂最初目的是防止公司業主將收入分攤給不在公司內供職的家人,讓這些業主按高稅率納稅。如果公司業主家人在公司供職的,不受修訂影響。但稅局如何區分兩者區別,此前一直不明確。

莫紐當天對此給出幾個界定。

一是被分攤收入家人年齡在18歲及以上,當年內或此前任何5年中(無需連續5年)每週在公司工作至少20小時,稅局即自動認定符合分攤收入要求。

二是公司業務為季節性(如露營或漁業等),上述工時要求只適用於業務運營期間。

三是家庭成員年齡在25歲及以上的,並擁有相當於或大於公司10%股份的,公司必須為服務類企業,如餐館或便利店等,則此家庭成員不符合收入分攤要求。

四是公司業主本人對企業有實質投入,且年齡在65歲及以上的,被分攤收入家庭成員為業主配偶的,可按「當事人退休報稅計劃」特殊情況對待,允許分攤收入報稅。

渥京表示,不符合上述要求25歲及以上的個人,應接受合理收入評估,決定其報稅收入,必要時按高稅率報稅。此外,18~24歲家庭成員如對家族企業有一定投資的,也可接受收入評估,按低稅率報稅。

稅局如何判斷?

渥京透露,稅局不會查每家企業的帳本,但申請收入分攤報稅的當事人得證明自己符合分攤報稅要求,能按低稅率報稅,稅局也會以此為準。當然,稅局有可能事後複查,此時當事人及家人得配合複查,證實當初所報不虛。

責任編輯: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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